潜江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2346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09:34:5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6日 09:34:58
名 称:
潜江市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办法
发布日期:2024-06-06 09:34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1.年龄要求:小学新生需年满6周岁方可入学(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2.户籍要求: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入学新生需具有园林户籍,曹禺小学入学新生需具有园林或泰丰户籍,学生户籍必须在2024年7月1日前落户城区。城区其他学校不限是否具有城区户籍。3.有效居住证明要求: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就近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包括以下三类:一类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需全部产权);二类是房屋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三类是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上三类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其中一项即可。(2)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学生父母、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学生直系兄弟姐妹,但需提供证件证明学生与有效居住证明所有人之间的关系。不能通过相关证件证明关系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3)已购买商品房但没有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正规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近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以实际入住为准。(1)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到指定学校就读。(2)对在市实验小学、市第二实验小学、曹禺小学招生区域内具有有效居住证明,无城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有效居住证明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二)乡镇小学新生入学。镇小新生入学参照城区入学办法执行,农村中心小学(教学点)新生持户口簿入学。(三)报名时间。全市所有小学新生(含民办学校)于7月5日至7月8日,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等资料到对应学校审核登记报名。(一)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有效居住证明是学生入学的主要依据,有效居住证明认定方式与小学相同。1.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5月下旬,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采集的信息划分初中学校,并分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报名入学。信息采集过程中,将对学生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核验,通过大数据对信息进行真伪比对,如发现虚假信息,将直接记入学生诚信档案,会影响学生今后的中考、高考及就业。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学生入学。在园林城区具有有效居住证明的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持出生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于7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基教科或园林教育分局教育科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名。3.对具有园林城区户籍,不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学生,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法到指定学校就读。(二)乡镇初中新生入学。凭辖区内户籍,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乡镇初中学校入学。乡镇初中学校要为辖区内每位小学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对未到校报名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做好跟踪家访,确保辖区内新生按时、按要求入学。(三)报名时间。城区初中新生于7月8日至9日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7月9日至11日持入学通知书、综合素质报告簿到初中学校登记报名;乡镇初中新生入学报名时间与园林城区相同,各校不得提前或推迟入学时间。(1)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证件满1年),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2)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1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单位缴纳的1年社保金发票,居住证明(现居所租房合同,租住需满1年)。进城务工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居住地需在同一区域内,凭相关资料到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在潜阳路以南,长渠路以东,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六小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以及在章华路以东,潜阳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学生到园林三小就读;在章华路以西,潜阳路以北,长渠路以东,殷台路以南的学生,以及在东风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章华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一小就读,居住在长渠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五小就读;居住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西的学生到园林二中南校区就读;在潜阳路以南,棉原路以东的学生到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就读;在殷台路以北的学生到高新学校就读;其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到园林一中就读。(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对适龄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按照“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的原则,根据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安置建议,严格做好分类入学安置(随班就读、特校就读、送教上门等),确保不漏一人。各地各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三)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群体入学。(1)持绿卡市外客商及高管子女,经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潜政发〔2005〕21号)予以落实;(2)归国创新创业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经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关于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潜组文〔2014〕28号)精神落实;(3)军人子女入学,经市人武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照《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2022〕472号)精神落实。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出具公函,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
1.东风路以北,油田“物探处”以南,章华中路以西,江汉路以东的区域2.园林北路以西,江汉路以东,南门河游园北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区域3.江汉路东侧“东风路口”至“物探处”;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1.章华北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曹禺路以南,三江路以北的区域2.红军路(东西方向)及延长线以北,东城大道以西,三江路以南的区域3.三江村原住户居民:学生属三江村原住户居民子女,学生随父母亲户籍进行认定,凭户口本入学4.竹苑小区、三江明苑小区:按政府拆迁明细,凭原始拆迁安置合同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实际居住)入学5.三江小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入学6.公园学府小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购房合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入学,同一房屋三年限一个学位7.徐角社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入学8.公租房、廉租房: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市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正式租赁合同(租户主仅限学生父母)和三个月水电气缴费发票入学1.章华中路以东,红军路以西,东风路以北,三江路以南的区域2.红军路以东,师范路以西,东风路以北,江赫医药公司单位所在地以南的区域(包括江汉艺术职业学院)3.章华中路以东,和平街以西,横堤路以北,东风路以南的区域4.江汉路以东,章华中路以西,北门转盘以南,江汉油田“物探处”以北的区域5.湖滨路(南北向)以东,江汉路以西,马昌垸路以南,湖滨路(东西向)以北的区域,不包括湖滨路北侧“江汉路口”至“西城市场路口”,江汉路西侧“湖滨路口”至“共建巷口”的区域6.湖滨路(南北向)以东,章华北路以西,马昌垸路以北,殷台路以南的区域1.章华中路以西,江汉路以东,潜阳中路以北,横堤路及南门河游园南段以南的区域2.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章华南路以西,“建筑公司住宅小区”以东的区域1.东荆大道以西,东荆河以东,潜阳西路以南,红梅路向西延长线以北的区域2.保驾路以南,红梅路以北,东荆大道以东,长渠路以西的区域3.潜阳西路以北,筱圆路以西,东荆河大堤以东以南的区域;潜阳西路以北,筱圆路以东至袁桥社区一组与天恩小区围墙,东荆河大堤以南的区域4.梅咀社区、大桥社区、光明社区:具有园林城区户籍,凭有效居住证明(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或土地证,或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入学1.章华中路以东,潜阳东路以北,横堤路以南、以西的区域2.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以北,和平街以东,潜阳东路以西的区域3.师范路以东,东城大道以西,东风路以北,江汉艺术职业学院南段以南的区域4.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以北,东方路以东,潜阳东路以西的区域1.长渠路以西,东荆河以东,曹禺路及延长线以南,潜阳西路以北的区域2、长渠路以西,东荆大道以东,潜阳西路以南,保驾路以北的区域3.长渠路以东,潜阳中路南侧“建筑公司住宅小区”以西,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的区域(包括喻家台社区)4.潜阳西路以北,殷台路以南,长渠路以东,江汉路及湖滨路以西的区域5.深河居委会、喻家台居委会、笔架山社区原住户居民子女;工农村原住户居民子女1.章华南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紫月路以北,育才路以南的区域2.章华南路以东,棉原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的区域3.东荆河以东,长渠路以西,红梅路向西延伸线以南,紫月路向西延伸线以北区域1.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棉原路以东,青龙路以西的区域2.太丰垸社区、青龙沟社区、园艺社区、蔡湖社区、东方小区、棉原社区原住户居民子女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机修小区、供应处等)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1.马昌垸路以北,曹禺路以南,长渠路以东,章华北路以西的区域2.马昌垸路以南,江汉路以西,共建巷以北、以东的区域3.建设街以北,殷台路以南,红军路以西,江汉路及章华北路(至殷台路口)以东的区域4.红军路以东,师范路以西,建设街以北,江赫医药公司所在单位以南的区域5.章华北路以东,三江小区(不包括三江小区)以西,曹禺路以南,殷台路、红军路及三江路以北的区域(含银海逸居小区)6.棉纺小区、马昌湖居委会、徐角居委会、辉煌居委会原住户居民子女1.东城大道以西,东风路以北,师范路(南北向)以东,师范路(东西向)以南的区域2.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棉原路以东,青龙路以西的区域3.东风路以南,潜阳东路以北,东方路以东,东城大道转盘以西的区域1.潜阳西路以北,共建巷连接马昌垸路以南,江汉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的区域2.长渠路以西,东荆大道以东,保驾路以北,曹禺路以南的区域3.东荆河以东,东荆大道以西,红梅路以北,曹禺路延长线以南的区域4.东风路以北,建设街以南,江汉路以东,师范路以西的区域5.东方路以西,章华中路以东,东风路以南,横堤路(不包括横堤路门牌号居民房)以北的区域6.长渠路以东,潜阳中路南侧“建筑公司住宅区”桃李巷以西,育才路以北的区域7.东风路(江汉路口至章华中路路口)两侧区域;章华中路(建设街路口至横堤路路口)两侧区域1.横堤路以南,潜阳中路、潜阳东路以北,城南河(包括市中心医院)以西,园林北路以东的区域2.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南浦路以西,建筑公司住宅区和桃李巷以东的区域3.潜阳中路以北,南门河游园南段以南,园林北路以西,江汉路以东的区域4.以东方路为界,横堤路西段两侧区域;园林北路两侧区域1.育才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章华南路以西,长渠路以东的区域2.棉原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南,紫月路以北,章华南路以东的区域3.章华南路以西,南浦路以东,潜阳中路以南,育才路以北的区域4.城南河(延长至健康巷南北向)以东,东方路以西,潜阳东路以北,横堤路(不包括横堤路门牌号居民房)以南的区域5.梅咀村、大桥村、月波村、光明村、马家台村、紫月村6.东荆河以东,长渠路以西,红梅路以南,紫月路向西延伸线以北的区域7.东荆大道以东,长渠路以西,保驾路以南,红梅路以北的区域江汉油田在园林城区所辖单位(物探大院、机修小区、供应处等)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区域。园林、泰丰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以外的区域不属于园林城区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