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参保指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5-2463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11:4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8月04日 09:11:40 名  称: 个体工商户参保指南

发布日期:2025-08-04 09:11 来源:白鹭湖管理区

个体工商户参保指南

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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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包括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是指与雇工(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以单位形式参保,其雇工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社保开户?

      新开办个体工商户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时,可通过“企业开办”一事联办渠道同步办理单位社保登记及员工参保登记,也可前往市民之家人社窗口,线下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四、如何为雇工办理参保手续?

      已办理社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企业职工社保登记。法人登录后选择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即可为雇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标准是多少?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缴费基数在湖北省公布的潜江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上下限标准范围内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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