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
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制、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改善河道和湖泊水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提高河湖防洪能力,提升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建成镇、村(管理区、办事处)二级河湖长制体系,经过3至6年的努力,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黑臭水体基本清除,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区主要河湖实现“三洁三提高”。
(一)岸线整洁。河渠和湖泊堤线完整无严重塌损;沿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
(二)水面清洁。水面无杂草、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
(三)水流畅洁。河湖无阻水设施、无严重淤塞,在灌溉和排涝中充分发挥效益
(四)河湖水质明显提高。Ⅲ类水质以上河湖保持水质稳定;Ⅳ类水质以下河湖通过整治,水质有明显改善。
(五)河(湖)岸绿化明显提高。因地制宜选择草木,提高河湖堤防绿化效果,主要河道和湖泊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
(六)截污能力明显提高。实施入湖入河排污口截污治理,有效控制水体污染,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得到有效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湖管理与保护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河湖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
(二)确定河湖保护名录。水利科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区、办事处级河道保护名录,报管理区确定公布,并报市水务局备案。湖泊保护名录按列入省、市政府保护名录的湖泊确定。
(三)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湖管理与保护机构,要落实管理职责,理顺体制机制,落实管护人员,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
(四)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监督考核。
(五)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2018年底前完成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
(六)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截污治理,制定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有效控制河道湖泊水体污染,确保污水无直排。
(七)强化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目标管理制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
(八)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活动,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提高水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九)加强执法监督。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建立二级河湖长。管理区主要领导任总河湖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办事处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办事处主要同志担任。
(二)河湖长职责。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配合,保障河湖长制实施。
(三)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置。为加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管理区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讨论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科,负责全区落实河湖长制的日常工作,拟定管理和保护制度及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各办事处相应成立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上下联络等工作。
(四)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新农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面源污染的防治,监督各地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财政局做好河流、湖泊修复等项目的规划、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河湖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资金预算,落实河湖长制办公室经费,监督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经贸局负责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派出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涉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规范河湖周边治安秩序。水利科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湖整治工程建设,依法对河渠进行管理,开展日常巡查、排污口设置、取缔等系列工作。国土管理所负责指导、监督河湖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并负责对涉河违规建筑的联合查处。城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排水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加强河流湖泊周边市政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做好雨污分离;负责指导、督办、考核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督,依法查处违法排放行为,负责水质监测评价和考核定期发布环境质量公报。规划部门负责河湖防洪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依法查处河渠防洪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水产部门负责加强河湖渔业生产的管理和水生动植物保护,依法查处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行为。林业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工作,指导监督河渠边绿化,配合制定河渠环境、绿化考核标准。加强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依法查处破坏湖泊湿地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地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负责加强环湖、环河公路的规划,按照公路分级管理的原则,监督其建设和管理,并监督通航河渠的整治和管理。工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取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河湖长制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的考核。将河湖管理与保护纳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各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对下一级河湖长进行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对河湖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河湖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湖长,由区级河湖长约谈,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追究责任。
(三)集中执法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护河湖健康生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维护河湖生态健康,人水和谐共处”宣传主题,加强对河湖管理和保护的宣传,提高群众爱水惜水和保护河湖生态的意识,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单位在每年12月30日前,将本年度河湖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管理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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