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区党委办公室 管理区办公室关于调整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274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15:22:4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30日 15:22:44 名  称: 管理区党委办公室 管理区办公室关于调整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30 15:22

管理区党委办公室   管理区办公室

关于调整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各办事处、社区、区机关各科室、区直各单位、市驻区相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同意,决定调整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马    管理区党委书记

          邓承清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指挥长:阳尚新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徐新春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张秉树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方登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员: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冯运清、徐伍姣、师国军,区社会事务办、城乡规划办陈铭,区纪委、武装部徐明龙,区卫生院李思彰,区宣传科徐联杰,区政法办、派出所田勇,区经贸办胡文斌,区信访办聂雄,区学区彭宏承,区财务科熊作兴,区民政办王德平,区社保中心(劳资科)聂圣富,区城乡管理办聂尚廷,区农业局胡长林,区后勤服务中心胡定金,区电管所田刚,


团区委(文化站)彭永辉,区关山办事处聂浩,区肖桥办事处万雄兵,区冉集办事处彭林祥,区田阳办事处张卫兵,区新湖办事处皮绪法,区红花社区万齐雄,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徐国平,区客运站徐启斌,区自来水厂罗尚明。

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阳尚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冯运清、陈铭、李思彰同志兼任。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市场组、交通组、环境整治组、维稳组、保障组、宣传组、督察组等10个工作组。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成员单位职责附后。

 

    附件1:调整后的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2: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中共白鹭湖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白鹭湖管理区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附件1:

调整后的白鹭湖管理区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组
      :阳尚新、徐新春
    副组长:冯运清、陈  铭、李思彰、胡文斌
      :师国军、彭自慧、龚道波、胡立帆、周  瑞
    联络员:胡立帆(18972613630)、周  瑞(15337371101)
    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区卫生院、区经贸办、区工会
      :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统筹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起草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控指挥部汇报材料,综合整理各单位上报材料,草拟有关文件,沟通各组工作情况和信息;负责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开展应急协调联动和整体防控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张秉树
    副组长:李思彰、聂圣富
      :胡  平、张  清、罗华银、苏显泽、徐国珍、彭玥珲
    联络员:皮  萍(13035399978)
    责任单位:区卫生院、区人社中心(劳资科)
      :负责相关临床诊治技术方案和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负责医疗救治专家队伍的联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积极向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感染相关疾病的医护人员及工作单位介绍工伤认定鉴定政策;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疫情防控组
      :张秉树
    副组长:李思彰、彭宏承
      :陈爱民、张秉礼、唐  华、姚国述、徐国军、张  娟
    联络员:陈爱民(15926050887),姚国述(13545969522)
    责任单位:区卫生院、区学区

      :负责组织开展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可疑暴露者的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等工作,对密切接触者及可疑暴露者实行居家或留院医学观察,承担防治人员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发热门诊、基层卫生室预检分诊及医务人员防护、培训等落实情况;负责做好全区各学校及各辖区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组
      :徐新春、万方登
    副组长:胡长林、胡文斌、聂尚廷、彭永辉
      :徐宗海、余泽鸣、王关林、田辉武、罗尚军、刘琼
    联络员:余泽鸣(13593945155)
    责任单位:区经贸办、区农业局、区城乡管理办、团区委(文化站)

      :负责做好区农(集)贸市场和零售批发点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养殖、贩卖、宰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农贸市场经营者加强摊位清洁卫生;协助依法打击乱捕滥猎、滥杀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督促指导各超市、餐饮店、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的疫情防控;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交通组
      :徐新春
    副组长:张人本、邹  帆

 :周  瑞、徐  勇、徐  伟、徐志豪
    联络员:周  瑞(15337371101)
    责任单位:区客运站、区经贸办、区派出所

 :负责对客运站和各设卡点疫情防控期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道路进行交通管控及流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疫情登记;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环境整治组
      :万方登
    副组长:陈  铭、聂尚廷、胡定金
      :聂维涛、胡木山、吴立发、张  勇、李长青、张  璐、徐  佳、冯  军、赵  斌、黄  军。
    联络员:聂维涛(13307228466)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务办、区城乡管理办、区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建设,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口罩的收运处理;负责办公区、街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的消毒作业;加强对禽兽类经营点的监督管理;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维稳组

      :张秉树
    副组长:田  勇、聂  雄
      :韦绪明、代凯宇、胡绪武、王  力、聂露强、李雅俊

    联络员:胡绪武(13042844862)
    主任单位:区政法办、区派出所、区信访办
    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依法处置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保障组
      :徐新春
    副组长:熊作兴、邓德玉、徐启林、王德平、田  刚
      :徐联柏、徐肇翔、彭菊华、李西洲、危永霞
    联络员:徐联柏(13451142244)
    责任单位:区财务科、区民政办、区电管所

      :负责做好防护用品、消杀灭药剂、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做好上级下拨、社会捐赠物资的对接协调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电力保障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组
      :阳尚新
    副组长:彭自慧、徐联杰
      :陈慧颖、周  瑞、高亚星
    联络员:陈慧颖(15827977239)
    责任单位:区宣传科、区组织科、区便民服务中心、区经贸办、区人社中心
      :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市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知识;加强居民健康教育和返乡人员的正面宣传引导,提升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通报全区疫情情况,向市相关新闻单位提供有关防治工作信息;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督察组
      :阳尚新
    副组长:徐明龙、徐伍姣
      :李思龙、陈慧颖
    联络员:李思龙(13477423502)
    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纪委、监察室

 :负责组织开展防控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并执行工作纪律,组织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査通报相关单位、人员工作落实情况;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置;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白鹭湖管理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生院: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测、报告和排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适时调整应对策略;制订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落实病人救治和相关疫情防控等措施;协调、指导各单位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收集、整理、报告疫情防控工作信息;及时报告疫情信息与防控、诊治工作动态;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科: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和防病知识宣传,负责加强网络舆论的统筹协调;加强疫情防控舆论监测、研判、报送;加强网上正确宣传跟评引导。

3.区委政法办: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平安稳定情报信息报送研判,严防各类社会矛盾风险交织叠加及突发事件的管控,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和有关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区信访办: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期间信访维稳工作。

5.区学区: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扎实做好开学前校区的消毒防护工作,落实每日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师生有咳嗽、发热等传染病症状,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疾控中心,通过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师生家长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及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居住和学习场所经常开窗通风,加强体育锻炼,注意饮食营养,提高自身免疫力,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稠密场所。加强校内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校内日常检查措施。

6.区派出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7.区民政办:负责患病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生活救助。必要时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死亡病人的善后处置工作。

8.区经贸办:负责协调公共卫生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衔接,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配合开展应急协调联动;负责督促工业单位及商店、超市等商贸业主加强疫情防控,做好环境卫生、员工培训、消毒灭菌、自查整改等工作;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可及;负责组织对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需求。

9.区财务科: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经费。加大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全力支持各部门工作,保障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序推进。

10.区人社中心:负责向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中感染相关疾病的医护人员及其工作单位积极主动介绍工伤认定鉴定政策,主动指导协助申报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负责保障患病参保人员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患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申批医疗救助经费。

11.区城乡管理办:加强镇容环境卫生建设,做好集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及废弃口罩的收运处理。加强对畜禽兽类经营摊点及农(集)贸市场、批发零售点、餐饮业主的监督管理。

12.区客运站:督促搞好客运站点的卫生消毒工作,做好乘客疏导,负责客运站及客运车司机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客运车辆在疫情期间的消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响应。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加强运输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发热等重点人群的管控。

13.区农业局:负责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所致动物疫情,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畜禽兽类检疫,并出具相关证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动物疫情的监测和管理,组织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负责依法打击乱捕滥猎、滥杀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依法查处经营未经检疫的禽畜产品上市的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对疫情发现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并负责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食品安全市场监督管理。

14.电管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电力保障。
    15.区文化站:负责督促旅社、餐饮店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排查可疑者、登记跟踪、测温消毒等制度,负责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等管控。
    16.全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细做实排摸工作,每日走访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返乡人员、特别是武汉回区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并提醒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人居环境大整治,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健康宣教和走访调查,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有疫情发生时,组织本区域卫生室配合做好本地病例的治疗,全力组织做好本地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和医学隔离观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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