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鹭 湖 管 理 区
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潜江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的安排和部署,全面做好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管治结合的原则 ,严格落实环境质量责任制,大力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较往年有所增加,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2013年水平,控制在84ug/m3以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上年有所下降。
三、重点任务
坚持“科学规划、防治并举、突出重点、分工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扬尘污染、垃圾和秸秆焚烧、企业环境监管为治理重点,集中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严格控制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取缔集贸市场、沿路沿街露天使用的小煤炉、小柴炉。督促餐饮经营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红花社区、建管所)
(二)整治扬尘污染。
1.规范管理各类建筑施工行为。按照绿色施工要求,督促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对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和清洁,对施工道路和物料进行覆盖或固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所有土方作业工地一律实行紧急停工措施,对工地内裸地、土堆等进行遮挡覆盖,对工地内部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责任单位:建管所)
2.严格规范物料运输行为。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必须遮盖密闭,坚决遏制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现象的发生。(责任单位:派出所、建管所)
3.加强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集镇道路实行全天保洁,路面冲洗每周至少2次。(责任单位:红花社区、建管所)
(三)整治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建立管理区、办事处、生产队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和宣传力度,集中整治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败叶等行为,对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填埋、转运,坚决杜绝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发生,对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和制止,对屡禁不止的群众,除依法严厉处罚曝光外,必要时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任单位:秸秆禁烧办公室、各办事处、社区、植保站)
(四)全面管控面源污染。
一是规范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积极引导群众在婚庆、殡葬、祭祀等活动中,适度燃放烟花爆竹,倡导无烟祭祀。在红花镇区于2016年4月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严肃查处。(责任单位:禁鞭办公室)
二是全面做好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确保污水处理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各办事处、社区、植保站)
(五)加大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制度。
认真调查辖区内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检查监督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无治理设施或排放不达标进行督办、整改。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否则不准予开工建设。(责任单位:规划设计办公室、工办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单位、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明确年度工作责任和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区社会事务局、秸秆禁烧办、禁鞭办、各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单位积极沟通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措施,保证任务落实,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科普宣传日”等重要宣传平台,大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意义,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管理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职能部门各阶段防治成效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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