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2017年度“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8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09:25:40 文  号:白鹭湖文〔2017〕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15日 09:25:40 名  称: 白鹭湖管理区2017年度“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日期:2017-03-15 09:25

白鹭湖管理区

2017年度“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要求,以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重点,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加强“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好“虾—稻”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潜江龙虾”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虾—稻”产业打造成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标杆产业,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富民产业和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潜江创建中国“虾—稻”产业第一市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一)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目标。进一步健全“虾—稻”种养基地、专业合作组织、生产流通加工企业、餐饮行业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完善“虾—稻”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制度。

(二)质量安全事件控制目标。“虾一稻”产品质量检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虾—稻”产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00%,监测发现不合格“虾—稻”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确保我区“虾—稻”产业质量安全。

(三)生产环境及投入品监管目标。进一步规范“虾—稻”投入品市场秩序,“虾—稻”投入品质量安全投诉查处率达到1OO%,“虾—稻”投入品质量抽检不合格查处率达到100%,生产环境污染事件查处率达到1OO%。

(四)流通、消费市场监管目标。流通、消费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到100%。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3日—2月28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采取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办宣传栏等形式宣传发动,通过开展农业四下乡、春季农业技术培训等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假劣农资识别和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13日—3月10日)

1、完善生产主体备案(2月15日—2月28日)。对全区“虾—稻”种养生产主体实行全面登记备案管理。单位要全面厘清种养主体的名称、地点、面积、模式、联系方式等,并及时录入台账系统。监督完善生产记录,组织监管人员深入种养基地,指导种养主体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正确做好生产记录。对记录不完整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督促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生产环境监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检验检测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等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2、强化投入品经营户备案(2月15日—2月28日)。要全面摸清龙虾饲料、渔药及水稻用药经营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经营地点以及饲料、渔药种类和上级代理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重抓生产投入品质量抽检(2月15日—3月10日)。对全区所有小龙虾渔药、饵料品种进行抽检,重点检验饵料非法添加、渔药超范围使用及添加隐性成份等内容。

4、抓好生态环境监管(2月15日—3月10日)。加强污染源控制。全面调查龙虾养殖区面源污染,抓好污染源控制。加强“虾—稻”种养基地水质和土壤监测。对种养区域河流、沟渠水体和土壤质量进行专项抽检,重点检测重金属污染等。

(三)整治打击阶段(3月11日-5月31日)

1、投入品市场专项整治(3月11日-5月31日)。对全区农业投入品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对象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标准的小龙虾饲料及农(渔)药等5类农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水稻种子、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未登记农药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和限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农药生产许可证、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违法添加农药,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未经登记、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特别加强对小龙虾饲料进行严格监管,杜绝以任何形式在本区境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小龙虾饲料,做到查处百分之百一旦发现给予重处;严厉查处小龙虾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2、流通市场专项整治(3月15日—5月31日)。一是要加强龙虾交易市场整顿,建立龙虾经纪人名录备案制度,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进货日期、进货数量、供货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对象、联系方式等。二是禁止非法添加。重点查处在流通运输环节非法添加保鲜剂、防腐剂等化学药剂的行为。三是严格准入、准出制度。对销售的鲜活龙虾要全部推行“一票通”及质量安全抽检制度,并做好产品质量信息追踪记录。四是严厉打击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3、餐饮加工行业专项整治(3月15日—5月31日)。一是严格落实加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用于食品加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加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二是加强小龙虾餐饮业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明细、保管进货相关凭证等;严禁经营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小龙虾制作菜肴;严禁经营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非食用有害化学物质清洗小龙虾;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严禁滥用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4、集中曝光。(3月15日—5月31日)。集中曝光、销毁非法农资。对收缴的假劣种子、严禁销售使用的农(渔)药、非法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安全妥善保管,依照相关程序集中曝光并销毁。

(四)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对投入品市场及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查出的问题,严格督促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重处或取缔其生产经营资格;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成立管理区“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制定专门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负责本单位的“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者负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农业局负责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小龙虾饲料、鱼药市场日常监管、生态环境土壤质量监管和禁限用农药查处,畜牧兽医站、派出所、工商所参与配合;社会事务局、水电科负责生态环境水体质量监管;食药监所负责流通加工餐饮环节日常监管。 

(二)坚持检打联动,加大案件查处

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对监督抽检中发现具有安全隐患的农资产品,要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加强农资广告监管,对未审先播、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坚决查处。重点打击假冒伪劣渔药、饲料等投入品以及非法添加、非法投入等问题,案情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投入品整治及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信息沟通,健全监管网络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发布制度,保证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管权。要加强系统内部沟通交流,及时反馈信息,遇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及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各单位要将每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白鹭湖管理区2017年度“虾—稻”生产经营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白鹭湖管理区2017年度“虾—稻”生产经营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 江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张秉树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万方登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胡长林 管理区农业局局长

    皮传仁 管理区社会事务局局长

    徐宗海 管理区水利科科长、农办副主任

    余泽鸣 管理区农办副主任

    王关林 管理区农办副主任

    伍 轶 白鹭湖派出所所长

    李建华 白鹭湖食药监所所长

    李 杰 白鹭湖畜牧兽医站站长

    杨朝松 老新工商所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胡长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余泽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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