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2017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16年,在白鹭湖管理区党委及血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全区血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血吸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为巩固2016年血防工作成效,切实做好2017年血防工作,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血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推进达标升级、巩固防治成果为目标,采取阻断传播途径与控制传染源并重的防治策略,以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全面提升“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力度、深度和广度,强化部门合作,整合项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血防工作可持续发展,逐步消除血吸虫病危害,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白鹭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办事处为单位,不发生当地新感染病人和病畜,不出现当地感染的急性血吸虫病病例;不出现非自然因素引起的钉螺面积回升,查不到感染性钉螺;以办事处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病阻断标准;完善以办事处为单位,能反映当地螺情、病情的档案资料。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传染源控制
1、统筹做好查治病工作。加大对疫情较重的关山、冉集办事处人群查治病和扩大化疗力度,全区计划查病4000人次,治疗和扩大化疗1800人次,救治晚血病人1人,对高危人群和历史病人进行调查登记和跟踪治疗。
2、全面落实以机代牛措施。淘汰所有耕牛,实施肉牛圈养,杜绝耕牛复养,巩固控制成效。
(二)钉螺控制
1、查螺和药物灭螺。查螺150万平方米,药物灭螺70万平方米。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有计划、有步骤、安全可靠地灭螺,减少人畜感染。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确保查螺、灭螺任务落实。
2、突出重点,完成综合防治任务。大力推广工厂化育秧、机械插秧、抛秧及撒播方式,避免或减少群众在生产过程中接触疫水;完成抑螺防病林750亩;结合兴地灭螺工程、水利工程,引导小型灭螺改孳项工程(开新填旧),做到灭一块、清一块、巩固一块。
3、完善防控措施、强化部门协作,严防急感发生。无急感病例发生是传播阻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目标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农业单位要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加大血防健康教育知识宣讲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栏、标语、宣传画、宣传折页等形式,提高居民血防知识的知晓率,摸准摸全高危人群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学校要将血防知识普及纳入教学日程,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学校”活动;职工医院(含办事处卫生室)要落实急感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筛查登记工作,做好接触疫水者登记,及时治疗化疗病人,同时完善区内二级血吸虫病诊疗网络,规范接诊、处置、上报、治疗、转诊等应急处理程序;畜牧部门要同步做好家畜查治病工作,配合做好耕牛淘汰工作;血防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指导督查,强化风险监测,完善考核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要把血防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管理区血防领导小组及管理区驻点工作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所驻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办事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单位责任人。
(二)国土、农业、水利、畜牧、林业、交通、教育等部门要齐心协力,大力合作,发挥其职能,共同完成管理区血防达标任务。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各自的血防任务、目标、职责,依法开展血防工作。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管理区血防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血防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附件:1.白鹭湖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2.2017年白鹭湖管理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计划任务表
附件1
白鹭湖管理区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血吸虫病是一种地方性疾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阻碍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白鹭湖管理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现状,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规范和指导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判定标准
(一)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在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的单位, 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以上;或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终止应急处理工作。
在血吸虫病传播控制的单位应急处理工作启动范围内,连续1个月无新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四、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分级
Ⅰ级:在2个以上(含2个,下同)相邻流行省出现突发疫情,并连续出现新的疫点,疫点所在的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5倍以上(含5倍,下同)且有大范围蔓延趋势。
Ⅱ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疫点所在的县(市、区)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总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3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一个非流行市(地、州)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Ⅲ级:在2个以上相邻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急性血吸虫病病例数是前5年同期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且有蔓延趋势,或在一个非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Ⅳ级:在一个流行县(市、区)范围内出现突发疫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疫情报告。各办事处(公司)、卫生室发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应当立即向管理区医院、血防组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管理区、市卫计委报告,市卫计委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向卫生部报告。
(医院李思彰:13597443306;血防组罗华银:13872955588)
(二)突发疫情响应程序。由市卫计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应急组织。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发生后,根据突发疫情分级响应程序,在管理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财政、农业、水利、宣传、教育、公安和爱卫会等部门组成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卫生、血防部门成立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血吸虫病医疗救治、疫情控制和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紧急处理
(一)现场处置
1、病人救治:出现血吸虫病突发疫情时,由管理区卫生、血防部门立即组织医疗小组,深入突发疫情的疫点进行救治,对发现的所有血吸虫病病人,应及时予以治疗。
2、人群预防性治疗:根据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对同期接触疫水的人群进行早期预防性治疗,防止急性血吸虫病发生。在首次接触疫水4周后,用吡喹酮40mg/kg顿服治疗。
3、环境处理:在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地段,对疫点及周围有钉螺的水域和钉螺滋生地,用四聚杀螺胺或氯硝柳胺灭尾蚴和钉螺,同时在易感地带设置警示牌。
4、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开展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
5、安全用水:要求居民在划定的安全生活区内取水,对饮用水源采用卫生处理,方法是每50千克水加漂白粉1克,30分钟后方可饮用。
6、个人防护:教育群众尽量避免接触疫水,必须接触疫水者,在下水前涂抹防护剂,穿戴防护用具。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在现场也要做好个人防护。
(二)流行病学调查
当卫生、血防部门接到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对所有急性血吸虫病病例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同时对在与患者感染时间前后各2周内,曾在同一感染地点接触疫水的其他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将“急性血吸虫病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通过血吸虫病信息专报系统上报。
根据个案调查线索确定疫点及范围,进行钉螺和感染性钉螺调查,对疫点所涉及的人群和家畜进行接触疫水情况调查,并开展人群、家畜查病治病和人、畜同步化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加强对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安排落实,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技术指导救治小组。
(二)物质保障
管理区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充分做好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物质储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1、人抗血吸虫病药物:吡喹酮。
2、灭螺药物:四聚杀螺胺、氯硝柳胺。
3、防护药品:防蚴灵。
4、检测试剂:血清学诊断试剂等。
八、白鹭湖管理区血吸虫病突发应急救治小组
组 长:张秉树
副组长:李思彰 罗华银
成 员:张 清 关素华 张乾华 余红平
李圣英 田莲英
本预案应用于白鹭湖管理区范围内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附件2
2017年白鹭湖管理区血吸虫病综合治理计划任务表
内 容
单 位 | 人群查病 | 治疗及扩大化疗 | 晚血病人救治 | 查螺 | 药物灭螺 | 警示牌 | 宣传 | 宣传 | 广播电视宣传 | 抑螺 | 耕牛 淘汰 |
人次 | 人次 | 人 | 万m2 | 万m2 | 个 | 条 | 份 | 次 | 亩 | 头 | |
关山 | 600 | 400 | 40 | 15 | 3 | 3 | 850 | 2 | |||
肖桥 | 900 | 500 | 35 | 15 | 3 | 3 | 1200 | 3 | |||
冉集 | 700 | 350 | 35 | 15 | 3 | 3 | 900 | ||||
田阳 | 550 | 300 | 25 | 15 | 3 | 3 | 800 | ||||
新湖 | 300 | 100 | 15 | 10 | 2 | 2 | 350 | ||||
场直 | 950 | 150 | 1 | 2 | 1 | 200 | 2 | 1 | |||
学校 | 700 | ||||||||||
合计 | 4000 | 1800 | 1 | 150 | 70 | 16 | 15 | 5000 | 2 | 75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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