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鹭湖管理区2019年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潜江市2019年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潜食药安委〔2019〕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4%以上。蔬菜、水果、食用菌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7%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测合格率达到98. 5%以上;禽蛋产品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到100%;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 7%以上。
(二)原粮质量监测覆盖率达到70%以上,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开展“放心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抽查“放心粮油”样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7. 6%以上,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集中供水水质达标率100%, 供水管网末梢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 5%以上。
(四)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70%。
(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的比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七)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达到76%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在部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配合市直部门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加强管理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农业局、社会事务办、城乡管理办、各办事处)
2.强化供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年度评估,加强供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严厉查处影响水源安全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3.加强农产品综合监管。加强对农资、农业投入品、牲畜屠宰的监管。严格落实猪肉“两证两章”制度,严控非洲猪瘟疫情传播。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农资产品行为,持续开展禽蛋禁用药物、牲畜“瘦肉精”及屠宰注药注水、农药隐性添加、水产养殖非药品添加兽药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查一检”日常监管工作法。(责任单位:农业局、畜牧兽医站)
4.推进农业绿色生产。严格执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和农药销售信息追溯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着力推进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农业局)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5.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技术培训,提升监测能力;强化监测质量管理,保障数据准确性。强化监测结果利用,定期开展风险监测会商,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农业局、畜牧兽医站、龙湾食药所)
6.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体系。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与上报管理,规范病原学监测哨点医院细菌和病毒检测工作。开展培训、演练等,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责任单位:卫生院)
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集贸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责任单位:龙湾食药所、农业局)
8.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优质粮食(各类优质特色稻米)、蔬菜、水产(尤其是虾、蟹)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大追溯制度体系推行力度,提升追溯产品的市场信誉和品牌价值。(责任单位:农业局)
(三)严格过程管理。
9.加强食用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进一步完善产地食用农产品收购人员、贮存仓库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购、贮、运台账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局)
1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和预警监测机制,严防问题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农业局)
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引导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设立乡村便利店,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责任单位:老新工商所、龙湾食药所)
12.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龙湾食药所)
13.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春秋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针对季节变化特点和重点时段,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学区、龙湾食药所)
14.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农业局)
15.加强食品相关市场监管。规范食品经营主体登记准入,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食品经营主体履行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深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开展食品名标名企订单式打假行动,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销售伪劣农资商品行为。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保护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老新工商所、龙湾食药所)
(四)提升监管能力。
16.加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网格化监管系统,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上下联动、社会协作、协调处理、宣传引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网格员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年内实现管理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全覆盖。(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
17.强化应急管理。组织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科学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党政办、经贸办、区社会事务办)
(五)推动高质量发展。
18.落实荆楚食品品牌提升行动。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培育名店名师、老字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形成荆楚食品品牌集群效应。(责任单位:经贸办、农业局)
19.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40%以上,其中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支持鼓励发展农村家宴中心。(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城乡管理办、学区)
(六)严惩违法犯罪。
20.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着力健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推进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打假“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逐步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信息。(责任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七)推进社会共治。
21.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采用电子显示屏播放、拉横幅、制作专栏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加大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力度,利用公示栏曝光一批负面典型。配合做好重大新闻统一发布工作。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责任单位: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管理区及办事处(社区)党委(总支)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计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各责任单位在工作中相互协调,统一治理。
(三)严格督查考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督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通报,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全过程。要将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作为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规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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