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84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16:34: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16:34:19 名  称: 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16:34

白鹭湖农场办公室

关于全力做好201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近期在各地暴发的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导致养殖业损失惨重,动物疫情形势日趋复杂、严峻,防控工作任重道远。当前正值各种重大疫病的高发时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精神,确保我场畜牧业健康发展,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农场主导下,全力做好我场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组织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督促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履行强制免疫的法定义务。增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组织好人力、财力,确保本单位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本着“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的防控职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驻队干部是督查人。

各单位的防疫小组由分管领导、基层干部、防疫员组成,基层干部是所辖区域第一责任人,辅助工由各基层单位选派。防疫小组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免疫完成后必须由养殖户本人签字认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生养殖户不配合防疫工作、拒绝免疫的情况要及时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解决。

各单位要督促本辖区实行自行免疫的养殖大户按照疫病免疫程序到畜牧兽医站领取所需疫苗并按要求实施免疫接种,免疫接种完成后及时将疫苗空瓶上交到畜牧兽医站。

    二、明确目标,综合防控

 (一)明确时间与任务

本次秋防自9月25日启动,10月25日前完成6种强制免疫普注任务,10月底自查补免,防疫期间同步完成牛羊血吸虫病化疗工作及布病净化抽样、抗体监测采样送检任务,11月中旬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二)明确工作重点

实际情况表明,非洲猪瘟的病理、传播机制等异常独特,难以把控,其对养殖业的危害和冲击前所未有。因此,决不能因为短期的疫情趋缓而掉以轻心。各单位要坚持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防控策略,对非洲猪瘟实行持久攻坚。加强监管,积极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群防群控,加强辖区内疫情监测排查,对发现的疑似疫情要坚决果断处置。加强生猪调运养殖各环节监管,努力切断传播途径,督促生猪养殖户做到严禁使用泔水喂猪;做好生猪引种报批制度,严禁从疫区及高风险地区引种购仔猪;着力推进养殖生物安全,严格实行养猪场封闭饲养管理、严格采取猪舍内外的消毒灭源措施。不瞒报疫情,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农场指挥部。

按照“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免疫病种以6种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即: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小反刍兽疫;其中尤以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为重,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同时做好布病监测和牛羊血吸虫病化疗工作。

    (三)明确质量标准

    6种强制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一是各类疫苗严格按冷链到户;二是要依据免疫程序,照章操作,坚持一畜一针头,一注两消毒,部位准剂量足;三是把好养殖大户防疫关,各单位要着重强化辖区内养殖大户防疫“责任主体”意识,使其自觉科学开展强制免疫;督促其按规范的免疫程序自行免疫到位达标,并做好养殖档案的记录。

    三、加强督办,确保质量

秋防期间,各单位要与畜牧兽医站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各单位责任人要做好动物防控工作的督办,及时掌握辖区内的工作动态,及时解决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完成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迎接上级考评验收。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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