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场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59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高场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16:58:23 文  号:高政发〔2016〕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16:58:23 名  称: 高场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16:58

高场办事处

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分场)、高场社区、高场农科所,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场办事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5日

 

 


高场办事处

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潜政办发2016〕44号潜江市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处集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导、统筹治理、农户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对我处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进行一体化治理力争用2年时间,将统筹治理范围覆盖到全所有的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强化农民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实现“街道美化、农村美丽”目标。

    二、运行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农村生活垃圾由办事处统筹治理,建立集镇和农村一体化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一)集镇生活垃圾治理:以高场街、襄岳路为重点,具体工作由建管所负责。内容包括:

    1、加强日常保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路面清扫、垃圾清运力度,实现全天保洁。

    2、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对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店及居民门前要认真实行“四包”(包设施、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工作责任制。加强检查督办,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批评、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良好。

    3、整治交通、经营秩序。严禁各种机动车辆、人力车辆沿街乱停乱靠;严禁经营户乱搭乱建;统一规范好各类广告、招牌、雨蓬等。

    4、抓好集镇绿化美化。要因地制宜修建花坛,栽植绿化树木和花草,搞好养护管理,保证街道绿化美化。

    (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以村庄、主要河渠、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农户房前屋后为重点,工作实行区域负责制。内容包括:

    1、农户房前屋后垃圾治理。由农户自己负责清理并做到垃圾分类、垃圾入池。

    2、农村垃圾到村垃圾集并点。由农村组级保洁员负责将农村垃圾清运到村垃圾集并点。

    3、村级公共场所垃圾治理。由村级保洁员负责保洁并将垃圾清运到村垃圾集并点。

    4、村垃圾集并点垃圾由市中标公司负责清运处理。

    三、设施和人员配备及报酬

    1、集镇。完善环卫设施和人员配备。集镇街道和居民小区要统一标准配置垃圾桶或修建垃圾池,若有损毁要及时修补。配备好环卫工人,明确职责,落实清运车辆及工资待遇。

    2、农村。农户自行配备垃圾容器。每个组配 1 名保洁员,负责对农户垃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清运至村垃圾集点;每村配 2 名公共保洁员,农科所配1名公共保洁员,做好垃圾集并点、公共场所和道路沟渠保洁。每个村设置 2 个村垃圾集并点。全处共配备村级保洁员9名,组级保洁员26名。

    3、农村保洁员劳务报酬。农村保洁员劳务报酬以市场购买为主,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外包,也可以村组自主承担。原则上每个小组配备1名保洁员,服务对象50户以下的保洁员年工资报酬3600元,服务对象超过50户的,保洁员年工资报酬在3600元基础上每增加1户服务对象增加年度工资50元。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办、建管所、财管所、居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全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和考核奖惩结账。各村、农科所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第一责任人。

    (二)资金保障

    “全统筹、四级共担”的方式筹措资金。

  1、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争取市财政每人每月 300 元保洁员奖补资金。

    2、办事处财政补贴办事处财政负担村保洁员劳务报酬不足部分、集镇保洁费用和保洁作业工具购置费用等部分。

    3、村级自筹资金。各村根据集体经济情况,筹措部分保洁专项资金,用于发放村保洁员报酬保洁作业工具购置费用。

4、农户缴交。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按每户 60 元/年标准征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农村垃圾处理费由各村征收,上缴办事处财政专户储存,全部用于该村保洁员劳务报酬支出,专款专用。

(三)考核结账

    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机制。办事处组建专班负责对各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实行每月一考核,每月一公布,考核结果作为村级以奖代补资金发放依据。各村负责对辖区保洁员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检查结果作为保洁员工资发放依据。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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