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江钻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江钻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7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地宫路,西靠沙洋农场十三队,南临地宫路,北至前进路,辖区共计522户,总人口582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地宫路,西靠沙洋农场十三队,南临地宫路,北至前进路,辖区共计520户,总人口650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地宫路,西靠沙洋农场十三队,南临地宫路,北至前进路,辖区共计510户,总人口654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公共事业处,西靠前进路,南至地宫路,北至234国道,辖区共计540户,总人口649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公共事业处,西靠前进路,南临地宫路,北至前进路,辖区共计526户,总人口674人。
6.第六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安康路3号,南至地宫路,西至地宫路,北至234国道,辖区共计552户,总人口830人。
7.第七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临油田总医院,西至安康路2号,南至农田,北至234国道,辖区共计506户,总人口500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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