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潜江市第八次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12月召开。为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办事处实际,现就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
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400名,分配给广华寺办事处名额为8名。
二、代表产生方式
办事处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所分配的名额,召开党员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代表选举结果报市委。
三、代表的条件和构成比例
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注重把握三点:一是严格政治标准。党代会代表人选,应当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二是注重履职能力。要按照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要求,把那些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党员群众拥护的优秀党员,作为党代会代表人选。三是坚持标准和条件。不能降格以求,更不能“带病”提名。凡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中央“五个不准”的要求:不准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准将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等代替人选标准;不准将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不准在人选推荐提名上搞利益交换。
代表的选举要具有广泛性,按照代表类型分,其中领导干部4名,专业技术2名,先进模范2名;按照代表身份分,妇女代表2名,农民代表1名,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占50%左右。除妇女代表外,其他为指导性比例。特别要注重推荐工人、农民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在上次党代会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有关要求
1.宣传动员(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0日)。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大会进行动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8日)。办事处对代表选举工作按照分配名额,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酝酿提名。要充分发扬民主,将提名人选酝酿到每个党组织,宣传到广大党员,经过充分的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市委沟通。并根据市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多于代表名额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预审(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办事处、提名单位及有关方面,提前对代表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对于那些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或身份与代表性不一致的,没有履职能力或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要准确认定代表人选身份,以其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认定,坚决防止人选身份失真失实或变换身份规避审查。要认真审核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对于不能通过预审的人选,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工作。
4.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综合评价(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日)。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民政部门牵头进行综合评价。人选为基层党员干部的,由组织牵头,会同纪检、审计、卫计、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由统战牵头,会同组织、工商联、公安、检察院、法院、经信委、人社、环保、卫计、税务、工商、安监、工会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由民政牵头,会同社会组织行业监管部门、工会、人社、卫计、信访、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各参与综合评价的单位要对每一名被评价对象出具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负责。经综合评价存在不宜提名情形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5.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2016年10月28日-2016年11月2日)。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委托办事处,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考察。其中,已作为市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考察过的,可以直接运用考察结果。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坚持档案材料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有关方面意见必听、信访举报记录必查、廉政特别档案必看,凡有疑点都要核查清楚。在按规定考察的基础上,还要有针对性地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人选为非公经济人士的,要听取企业党组织和所在企业干部群众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要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和所在社会组织干部群众的意见。各有关单位要对人选有关情况出具书面结论意见,并对结论意见负责。考察结束后,要进行综合分析,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社会形象等方面做出评价,逐人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人签字负责,不得用人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代替考察材料。
6.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5日)。办事处召开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多于代表数20%的差额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办事处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以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报告等)报市委审查。市委审查批复后,预备人选名单分别在办事处和提名单位进行公示。
7.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2016年11月6日-2016年11月12日)。办事处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市委审批。
五、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党委负责全处选举工作,组建精干高效工作专班,准确掌握本选区代表选举工作的动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抓好关键环节的部署、组织和检查,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主导权。
2.加强工作指导。市委向办事处派出市委换届风气巡察组作为工作指导组,并向每个村派出工作指导员,办事处将会将结合实际向每个党组织派出工作指导员。工作指导员在指导好党代表选举工作的同时,统筹指导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办事处将对选举工作人员开展统一培训,明确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加强对派出的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强化责任和纪律,督促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
3.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宣传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和先进典型,宣传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和纪律要求,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的正能量。严格新闻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4.严肃查处问责。办事处将会认真落实代表选举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对代表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人选提名、审查评价考察等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全面翔实记录,形成完整、清晰、规范、准确的工作档案,做到工作流程全程有记录、可追溯,进一步明确落实责任,为责任倒查提供依据。严格执行代表选举工作责任倒查制度,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认真落实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对在代表选举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风气不正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教育、警示、震慑作用。
5.严肃换届纪律。严格遵守“九必须”组织原则和“九严禁”“九一律”纪律规定,将换届纪律落实到代表选举工作安排部署、人选提名、资格预审、综合评价、组织考察、选举组织等各个环节中,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中共广华寺办事处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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