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禁鞭”通告 请查收!

发布日期:2026-02-06 09:25 来源: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火灾、爆炸和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区域:高石碑集镇。集镇具体范围为:东至大堤(堤顶公路)以西,西至红旗桥以东,南至董高线以北,北至卫生院、陈岭公寓、人民广场一线以南。禁止在以上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

三、任何人不得干扰禁鞭执法行为。凡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全镇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高石碑镇禁鞭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728-679126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高石碑镇禁鞭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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