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石碑镇农办联合渔政部门、派出所在兴隆河开展禁捕退捕行动,依法打击非法捕捞螺蛳行为,切实增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守护好一湖碧水。
兴隆河是我们大家予以依赖生存的共同家园,如今兴隆河水质整体有所上升,水生动物生态持续改善提升,是离不开大家的努力和支持的。让我们一起继续努力携手做好兴隆河的生态保护工作,一起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做到不违法捕捞螺蛳;一起联合监督举报不法分子,共同打击非法捕捞螺蛳行为,一起营造“人人都是护河人,河区环境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高石碑镇将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防范宣传工作,织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网,不断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维护辖区内生态绿色持续发展。
为什么不能大量非法捕捞螺蛳
螺蛳是江河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净化水质、促进水藻生长、为鱼类提供食物、维持江河生态系统的平衡起着重要作用。螺蛳通过吸食污泥中的细菌、有机碎屑以及残渣剩饵所产生的有机营养物质来改善水体底质,能净化水质,提高水体的透明度。
1平方米面积的螺蛳每天可以过滤多达3升的水!尽管氮是植物和动物的必需营养素,但沉积物和氮会导致水域出现问题,过多的氮(会促进藻类的生长,从而淹没水体并最终降低其中的氧气含量。螺蛳在生长过程中将其融入壳和组织中,从而帮助去除水中多余的氮。
螺蛳不是你想捞就捞
根据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
二、在内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目前,常见的捕螺蛳的禁用工具、方法有:吸螺机、底拖网、耥网等。
野生螺蛳,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范畴。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以外的其他水产品资源,这些水产品资源不仅包括水生野生动物,还包括海藻类、淡水食用水生植物类等水产品。但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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