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2.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二、适用范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经办科室(中心)
市就业援助服务中心
四、服务和咨询电话
0728-625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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