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81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11:36:33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11:36:33 名  称: 高石碑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12 11:36

高石碑镇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及坚决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断推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按照《中共潜江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集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潜办函[2018]4号),镇党委决定从2018年2月至6月对全镇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治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洽觉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治理,着力推动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各级党组织和相关镇直单位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全镇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重点

结合市委巡察组对我镇和贫困村(老堤村、灰台村)巡察发现的问题,确定以下治理重点,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工作。

(一)政治站位不高,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重点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及时、不深入,领会不深,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镇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脱贫攻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对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不积极主动整改、不严肃追责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政策宣讲不够,群众知晓率低、参与率不高的问题;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数字脱贫”,扶贫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的问题等。

(二)帮扶工作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重点是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扶持、精准退出失实的问题;相关责任办公室和镇直单位制定帮扶措施缺乏调查研究,脱离实际,政策措施不配套、不落实以及缺乏操作性的问题;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违规招投标、推进缓慢、验收和监管缺失的问题;扶贫资金整合不力、拨付不及时、不足额、拨付后不监管、违规结存滞留和大额现金支付扶贫项目工程款的问题;扶贫人员调整过快,走读式游击式、轮驻式驻村,扶贫措施多变,稳定性、连续性不够和科学性不强的问题;扶贫工作中检查多、会议多、表格多,搞形式主义的问题;帮扶部门扶贫思路不明、组织不力、措施不硬、工作不实的问题;帮扶干部、驻村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走访式、慰问式、被动式帮扶的问题等。

(三)监督执纪不严,纪检组织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重点是主动监督不够,对存在的问题该发现而未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主要依靠上级转办或巡察发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调查核实,该处理的没有处理到位;追责问责不严,该问责的不敢大胆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以案谋私、压案不查、查小放大,搞权钱交易,以及为他人说情打招呼的问题等。

(四)纪律意识不强,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腐败问题。重点是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项目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党员干部承揽工程以权谋私等问题;在城乡低保、危房改造、产业扶贫、对口帮扶等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等问题;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审核把关不严,非贫困户违规享受扶贫政策,领取扶贫补助金的问题等。

(五)组织建设薄弱,党的领导弱化虛化问题。重点是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力、引领力发挥不够,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不力,政治功能不强,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乏力的问题,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不够,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弱化,人员素质不高、把关不严的问题,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工作不力,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扶贫思路不明,对扶贫工作缺乏总体思路和规划,“打乱战”的问题等。

(六)政策宣讲不够,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不紧、宣传引导不力问题。重点是贫困村和部分贫困户依靠自身脱贫的内生动力不足,习惯“等靠要”,缺乏摆脱贫困的志气的问题;有的对扶贫脱贫政策有误解,认为帮扶就是给钱、给物的问题;有的因智致贫,思想不开化、古板,不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学习能力不高,不愿意通过改变生活方式脱贫的问题等。

、方法和步骤

专项集中治理从2018年2月开始,到2018年6月,按以下基本方法步骤进行:

(一)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2月下旬至6月底)。各村(居)、各相关镇直单位根据巡察反馈问题和自查出的问题迅速制定整改实施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以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迅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村(居)、相关镇直单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2018年3月至6月底)。各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专班采取事先不打招呼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点对点”、“杀回马枪”式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切实抓好督促检查,自问题反馈之日起,安排专人进行督导。(责任单位:镇纪委、各专项问题治理专班)

(三)推动标本兼治。对专项集中治理的情况,逐地逐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责问责。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既要认真纠正、严厉惩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又要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管,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责任单位:镇纪委、各专项问题治理专班)。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及责任办公室要把开展专项集中治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旗帜鲜明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看齐的具体行动,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厚植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及时听取专项集中治理情况汇报,认真研究部署有关重大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作用,积极稳妥推动各方面落实好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要求。专项问题治理工作专班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着力搞好专项问题整改。

(二)严明部门责任

镇扶贫领域相关责任办公室和镇直单位要主动认领责任,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整改治理任务,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扶贫项目资金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要针对专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全面查找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改进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发生。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专项集中治理的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公开通报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正确引导舆论,坚定群众信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密切关注媒体动向,尤其要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和监测,对网络炒作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敏感性问题及时予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增强群众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镇纪委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分类处置。情节轻微的,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改不力,以及监管监察不严格、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同步追究直接和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专项集中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实敷衍塞责、进度缓慢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