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经镇委、镇政府同意,现就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是重大的民心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和善政工程。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村(居)和镇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保证食品安全就是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绿色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思想,严格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治责任和工作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处罚,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坚持铁面对待、铁腕处理、铁规执行、铁心防范,零容忍、出快手、下重拳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强化党委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牵头负责《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做到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一并安排部署、一并考核评价。
(三)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2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党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专题调研,组织一次视察活动,实地指导食品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建设,配强领导,建强班子,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五)支持政府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其他机关、团体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主动支持、监督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六)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严肃查处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三、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的行政责任
(一)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实施虾稻产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支持集贸市场和大型食品超市建立检验检测网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计划,分解任务,保证规划周期、计划管全年、方案管活动、实施有实效。
(三)依法落实监管职责,扎实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对本辖区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监管。抓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出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加强“两法”衔接,着力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夯实食品安全基层监管基础,健全统一权威的监管机构,做到“四有”,即有职责,落实日常监管和市场产品抽检责任;有岗位,包括日常检查、抽检执法、检验检测三类岗位;有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人员;有手段,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各种装备和手段。
(五)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厘清部门职责,明确事权划分,明晰监管边界,实行无缝链接,探索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和效能机制,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系统提升治理能力,彻底堵塞食品安全盲点和漏洞。落实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监督抽验、专项资金等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风险监测、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切实解决乡镇监管机构的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执法装备和快检设备,确保执法必需。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完善“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
(七)加强食品安全机制制度的创新完善。研究探索解决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餐厨废弃处置等重难点问题,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四、强化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
(一)镇组织办要按照食品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二)镇宣传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报道,正面引导舆论,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信心,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公益宣传,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镇纪委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执行情况和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背后的腐败行为。
(四)派出所、司法所等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支持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管总、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考核评价作用。要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各单位述职,研究部署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在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建设、联合惩戒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调联动、凝聚合力,健全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的责任链条。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一岗双责”制。各村(居)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二)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镇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建立流程式工作规范、无缝式责任分工、目标式跟踪落实的工作制度。镇两办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通过专项督查、实地督查、暗访督查、挂牌督查、回访督查等形式,加强对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三)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村两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考核体系,增加食品安全工作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考核权重,将考核分值从现在占总分的2%提高到3%。要结合我镇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食品安全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投入保障等制度,制定完善食品企业信用评价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两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要健全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责任追究制,层层压实食品安全责任,对未全面履行、不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对造成本辖区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对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村(居)及镇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村(居)、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实行党政同责的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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