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深入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问题归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棚房”问题关系到耕地红线、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保护,近日,习总书记第3次就“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秦岭事件中汲取教训,言必信,行必果,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我镇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开展“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行动督导检查,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建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设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用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等问题。在各村开展拉网式、台账式等形式的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切实加以整改。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国土所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派出所、司法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逐一排查“大棚房”是否享受财政补助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财管所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各村(居)要主动作为,做好检查验收以及配合上级部门等相关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完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实施步骤
各村各部门要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9年1月25日前,再次开展全面排查。一是各村自查。组织各村开展全面排查,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二是镇核实汇总。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组织专班实地核实,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市专项行动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从1月上旬开始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督促各村,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3月底前,在认真总结清理整治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市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效开展,成立高石碑镇“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办,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加强属地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制定本村(居)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整治力度,严肃督导问责。各地对专项行动每一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行警示教育。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村(居)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棚房”整治工作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大棚房”违法占地行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棚房”问题治理,推动社会共治。
(五)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周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村清理整治情况,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六)加强长期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在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镇“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品仙;电话1557219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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