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人民政府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文件要求,高石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集中查办、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保健”市场乱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文化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偏远村庄等。
(三)重点时段
“两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
(四)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任务分工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经营者对其自身资质、所获荣誉等经营者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各村居)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各村居)
(三)加大对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重点查处缺乏科学的评奖依据和评奖标准,组织虚假的商品或者经营者荣誉评比的行为。重点查处为虚假宣传行为提供技术手段等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
(四)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加强互联网广告的监管。(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卫生院)
(五)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销售伪造产品产地;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销售掺杂、掺假;销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商品的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各村居)
(六)加大对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商所)
(七)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行政处罚的基础上,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派出所、各村居)
(八)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重点查处以免费赠送旅游为噱头销售“保健”产品(服务),并组织消费者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工商所)
(九)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查处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APP、公众号等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的清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APP、公众号等。加强对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规范。(责任单位:工商所)
四、整治措施及进度
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从2019年2月开始,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2月下旬)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2月下旬至4月中旬)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成员单位要集中组织力量,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经营门店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
高石碑镇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各成员单位汇报的工作情况,成立工作专班对“百日行动”工作成果进行复核。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保健”市场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特别是近期权健涉嫌传销、虚假宣传等问题,引起网络、媒体和全社会广泛关注。各村各单位要切实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整治“保健”市场乱象既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也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行动有力度、有声势、有效果,坚决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守护人民健康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镇政府领导下,成立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各村居负责人任成员(见附件),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有力推进。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百日行动”,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注重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检查抽检、约谈企业、信息公示、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方式,对“保健”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五)推进社会共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投诉举报“保健”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百日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鼓励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自律机制,引导和督促行业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科普产品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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