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彻底查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号)、《湖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鄂整治办〔2020〕1号)、《潜江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工作,摸清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发生,从“堵”和“疏”两方面,有效整治农村乱占耕地乱象。
二、工作任务
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房屋的规划、审批、建设、使用、处罚等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查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镇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0〕4号)及《高石碑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支撑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准备。
根据国家、省、市级下发的基础数据(包括“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和2020年一、二季度卫片执法图斑、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成果等),提取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疑似图斑,为各村开展排查提供辅助。
(二)统一数据汇交。
国家层面将依托自然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形成全国摸排工作台账。省级将制作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各村应利用该程序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工作台账。省级统计汇总全省摸排工作结果,统一汇交至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直管市统计汇总本市摸排工作结果,统一汇交至省级层面数据汇交平台。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村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要登录《信息采集表》时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还要将登录信息记录在《农村占用耕地建房问题调查表》中,以方便进行数据统计。
各村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摸排期间,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检验各村摸排成果质量。
四、时间安排
各村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定本村具体摸排工作方案,要求以组为单位,明确组织方式和责任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做好事前动员培训,迅速开展摸排工作。
9月25日前,各村通过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汇交初步摸排结果,报送《信息采集表》(签字盖章的纸质表)至高石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高石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主要负责人是书记、镇长;各班子成员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联络员是林婷。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抓实摸排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村(居、社区)主要领导及具体摸排人员“双签字”负责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是摸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统一组织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狠抓落实。要建立上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压实到人、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彻底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要按照支部书记负主责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组织国土资源所等部门以及有关技术单位和村(居、社区)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严格对照摸排范围和摸排类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摸排,全面掌握本镇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村,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各村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省乱占耕地建房数据填报程序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实事求是,规范摸排。
各村在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对住宅类房屋摸排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天。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四)六个一律,严控新增。
各村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后发生的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一律依法拆除;对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行为,一律实行“双惩处”;对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行为,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政策咨询专用电话(电话号码:0728—6791198),为各村及时答疑解惑,随时进行政策指导,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符合省、市级标准、严谨规范。
(五)严格监督,防止遗漏。
各村的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镇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及时向镇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怠慢、推诿拖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镇纪委监委移送。镇党委政府将加强对村(居、社区)委会摸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员;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各村(居、社区)要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会议、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 制作“八不准”“六个一律”等宣传展牌、宣传漫画、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政策宣传要进村组入户,在镇形成浓厚的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决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大决策部署。要积极听取与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呼声,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占多占、非法买卖、公职人员违法占耕地建房背后涉及失职渎职的问题,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
2020年9月16日
表1
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一村(社区) 组 (门牌号) .
基 本 信 息 | 房屋类型 | 口单户住宅□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 ||||
建设主体 | 个人姓名: | 个人身份 | 口干部 口中共党员 口群众 | 是否本村 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口城镇居民 □其他 | |
单位名称: | ||||||
土地主要来源 | 口承包地 口租赁 口自留地 □购买 口集体自营 口流转 | 建房原因 | 口分户 口地质灾害搬迁 口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口易地扶贫搬迁 □其他 | |||
开工时间 | 年 | 房屋是否 出售 | □否 口部分 口全部 | |||
管 理 信 息 |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或符 合分户条件彳旦未分户 | 口是 | ||||
□否 | 一户多宅的原因 | 口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 口赠予 口出售后再建 口购买 口纯多占 □其他 | ||||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口纯耕地 口休耕、搖荒的耕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土空 间规划)情况 |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口无手续 口手续不全 口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合规 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口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规划 口无用地计划指标□未缴费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是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口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表2
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一乡(镇、街道)一村(社区)组一(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房屋主要 用途 | 口村“两委”办公用房 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口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口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口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称 | 建设主体性质 | 口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口集体自营土地□租赁口购买口流转 口承包地口自留地□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口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 口是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年 | 利用情况 | 口闲置口很少使用口经常使用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 口纯耕地 口休耕、搖荒的耕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她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 规划 | □未编制规划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国上空 间规划)情况 |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口无手续 口手续不全 口有手续但不合 规 | |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 口不符合申请条件□未缴费 口无用地计划指标□其他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口是 □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口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口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表3
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一村(社区)_组 (门牌号).
基 本 信 息 | 项目名称 | |||||
房屋主要 用途 | 口农产品加工□其他工业生产口仓储物流 口旅游□商业□其他 | |||||
建设主体 名称 | 建设主体性质 | 口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 口私人企业□个人 □其他 | ||||
土地主要 来源 | 口集体自营土地□租赁口购买口流转 口承包地口自留地□作价入股口其他 | |||||
是否扶贫 项目 | 口是 □否 | 是否上级部门 看明确要求 | 口是 部门名称: □否 | |||
开工时间 | 年 |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 口是 □否 | |||
管 理 信 息 |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 |||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 口纯耕地 口休耕、搖荒的耕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口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 |||||
是否符合 城乡(村 庄)规划 | □未编制规划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是否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 划)情况 | 口符合 口部分符合 口不符合 | 用地手续 情况 | 口无手续 口手续不全 口有手续但不合规 | |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规划 口不符合申请条件□未缴费 口无用地计划指标□其他 |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 是否□□ | |||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口是 □否 | |||||
法院是否受理 | 口是 □否 | |||||
备注 |
填报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复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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