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潜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制定的“一年开展试点,四年推进到位”总体思路,我镇2017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阶段的工作已按要求基本完成。为了顺利推进2018年改革工作,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煞尾
1、复查资产。因农业部对清产核资的指导意见和统计数据指标体系出台较滞后(2017年12月29日印发),我镇先行清理完成的有关数据和确定的登记日时点及口径要进行相应调整。试点村(小岭村)对照农业部制定的要求,对没有查详、查实的情况进一步清查核实,在新表中重新进行完整填录,并保证完成2017年试点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建立组织。要建立试点村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督促试点村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二是指导试点村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两清”结果和股份配置方案,同时推进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是召开股东大会,宣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成产,由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向全体股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3、提炼总结。试点村要提炼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操作流程经验,为今年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方式方法。
二、全镇展开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
2018年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工作。全镇50%的村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
1、确定改革对象。选定经营性资产较多的村作为2018年完成改革任务的对象,数量为村数的50%。
2、组建工作专班。各村依托村“两委”,组建由村组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两清”工作专班,负责本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本村实际,拟定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经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方案报经管站备案。
4、开展宣传发动。村“两委”召开会议,传达市、镇会议精神,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有关政策和法律以及实施改革的方式方法,扩大知晓面,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开展“两清”阶段 (7月1日至10月31日)
1、清产核资(7月1日至8月31日)。一是清理核实。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归类,以村和组分别填录清产核资登记表。二是价值重估。有物无账的按原始凭证价格入账,无原始凭证的以民主决定价值入账。对有账无物已灭失和不良资产要按规定程序予以核销。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要依法依规追缴。三是界定产权。分别按村和组对集体资产的归属依法进行登记。四是公示公开。对集体清理核实的资产,向全体村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建立台账。
2、清人分类(9月1日至10月31日)。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其主要工作步骤分以下六步:
(1)调查摸底。对户籍在村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清查工作以户籍为基本依据,确定村内所有人员身份,实行一户一表分类统计。
(2)划定类别。以调查摸底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成员资格认定。要对界定的标准和结果进行审议、表决。
(3)公示结果。村委会把清人分类的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决策。在充分接受群众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村组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群众讨论通过方案,并签字认可。
(5)成员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一经认定,要将其成员基本信息登录记载在成员名册中。
(6)成员备案。成员名册上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基本信息要报经管站存档以备查考。在成员身份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
(三)配置股份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已清理核实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转换成股份资本,按清理确认的本村人数进行股权配置。工作步骤为:
一是确定量化资产的数额。即确定经清查核实,价值评估并由农村集体经济全体成员确认的集体经营性资产数额。
二是明确参与量化人员的范围。即通过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享有集体资产股份量化资格的人员范围。
三是确定每位股东享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即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落实到人,明确每位股东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价值。
(四)建立合作组织机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是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及“两清”结果和股份配置方案,选举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
三是将股东(代表)大会审议和选举的结果报镇政府审核并报市经管部门审批;
四是股份经济合作宣布成立挂牌,召开股东大会,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向全体股东颁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
三、相关事项
1、业务培训。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针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组织研讨。
2、加强督办。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改革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做好督办指导工作,全面收集工作中的情况,解决实际中的问题,无法定论的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制定解决办法。
3、过硬结账。开展改革的村要按时间节点全面保质保量完成改革任务。对工作滞后、质量不高的村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高石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高石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附件:
高石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 尹 征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刘腾辉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 张小艳 党委副书记
金晓春 党委副书记
杜业锋 人大主席
王 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 俊 党委委员、副镇长
许文祥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华平 党委委员
杨小红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 李 前 党政办主任
陈品仙 农办干事
付志勇 财管所所长
刘汝轩 经管站站长
李永前 农技站站长
黄祥呈 水利站站长
伍四林 林管站站长
梁 波 国土所所长
陈燕军 派出所指导员
张元明 城建中心主任
董家才 人社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品仙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汝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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