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碑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镇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赛”(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各村(居)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城建所)
(二)迅速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从严把握涉食品类商标审查标准,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责任单位:工商所)
(三)迅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镇农办、派出所、食药所、工商所、城建所)
(四) 迅速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居)“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各村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食药所、供销社、城建所)
(五)迅速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对农村消费者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食品知识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镇农办、工商所、食药所、供销社)
四、实施步骤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9日)。各村各单位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计划,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10日-1月16日)。各村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 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全覆盖开展地毯式大检查、大排查、大追查、大收缴,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慢、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同时,对所有重点对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自律自管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对食品消费者开展食品安全及消费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三)曝光销毁阶段(2019年1月16日-1月中下旬)。对检查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统一集中公开销毁,并在新闻媒体宣传。
(四) 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下旬)。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专班,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
(五) 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研究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高石碑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属地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各村(居)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制定本村(居)本单位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整治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要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对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整治氛围。各村(居)各单位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本辖区整治行动,同时整治期间各村各单位要利用LED、横幅、喷绘、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各村(居)至少张贴大字报20份,公开信要全面覆盖整治对象及人群密集区,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推动社会共治。
(五)加强上下联动,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各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一名整治行动联络员,在整治行动期间及时报送本村(居)本单位开展行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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