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后湖农场委员会 后湖农场
关于印发《后湖农场机关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分场、农场机关党委、场直各单位党总支(支部);各分场、农场各部门,场直各单位:
新修订的《后湖农场机关管理制度(试行)》,经农场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下达执行,请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请各部门、各分场参照执行。
2018年1月26日
后湖农场机关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新形势下的机关管理,巩固“三提高”、纠“四风”活动成果,保证机关有序运转,高效完成新任务新挑战,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以及《市农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场管理的办法》(潜办发〔2015〕22号)有关规定,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两个责任”,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即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自行废止。各分场机关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目标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发放。
一、 议事制度
议事决策必须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加强责任监督,避免决策上的失误,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增强党委成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特别是“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决策,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议事决策的形式包括党委会议、场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
(一) 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范围
1.党委会议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通知,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结合农场实际,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工作部署,安排重要工作。
(2)研究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3)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审议以农场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农场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向下属单位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指示和重要文件及下属各单位党组织重要工作汇报。
(4)研究农场重大决策、干部任命、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5)研究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职能、人员编制等事项,确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6)研究党建工作、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法治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工作、人民武装工作、环保工作、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委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决定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问题。
(7)研究农场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原则,财务决算草案编制。
(8)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处理和反腐工作的重要事项;
(9)研究涉及群众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突发性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处置原则和应对方案。
(10)研究场长办公会议形成的综合性意见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委员认为应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的事项等。
2.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程序
凡属重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党委集体决策。
(1)酝酿决策
①充分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场纪委的意见。
②适当进行酝酿。重大事项决策前,党委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做出决定。应事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③按照程序提议。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书记与副书记及有关党委委员商量确定。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④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将会议相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供参会人员了解把握。
(2)集体决策
①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农场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农场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党委书记依排序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②出席人员。党委会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后湖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市挂职管理区副主任及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某些重大问题,必要时也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的方式进行,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③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重大事项时,一般由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由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讨论情况,发表个人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④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不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⑤干部任免事项。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首先应由农场组织部门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提交考察材料。会议不搞临时动议。农场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事项,由党委书记和有关委员酝酿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党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与会同志认真酝酿讨论;三是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该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决定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
四是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以党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⑥特殊情况。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农场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⑦会议记录。党委会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应由党政办主任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表决的方式,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或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要有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同意。
⑧会议纪要。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应发给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
⑨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
(3)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原则
①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应由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保证会议议定的事项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③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讨论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决策。
④坚持平等原则。党委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⑤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3)党委会议议事纪律
①参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议题,认真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②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
③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委决议。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能公开的会议决定。
④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⑤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场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
1.场长办公会议人员组成:
(1)场长办公会议由农场场长、副场长、农场办公室主任组成。
(2)根据需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农场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场长办公会议。
(3)场长办公会议由场长召集和主持。
(4)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
2.场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范围:
(1)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经济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招商引资、资产处置、工程建设项目等。
(2)研究解决农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听取各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方面的重要工作汇报。
(4)研究需要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3.场长办公会议议事程序:
(1)场长办公会议议题根据农场各单位、各部门请示和日常工作需要,由场办主任或副场长提出建议呈场长审批。根据工作需要,场长可以直接决定场长办公会议议题。
(2)各部门和单位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经过调研并提出明确意见,提供充分的决策依据,形成简要、准确、主题突出的书面材料。
(3)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涉及政策法规的问题,一般应征求农场主管部门和法律顾问的意见。
(4)场长办公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一般情况下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发至相关单位、科室,会议纪要由农场办公室负责。
(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议事范围:
(1)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直属企业改制、资产处理和人员安置、租赁田租金额度、职工社会保障费配缴;
(2)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投资;
(3)工业、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及其农场给予的落户政策等。
2.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议事程序:
(1)会议议案或议题应于会前书面发至职工代表或主席团成员,以便其进行讨论或调研。
(2)会议表决议案或议题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时有效。
(四)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重大事项经党委决策后,由党委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书记、副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委重新作出决策;如遇发生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农场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出现赴省、赴市集体非访或群体性事件时,农场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和安排的其他党员干部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处置(本市范围时限为1小时,省内时限为3小时)。相应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党委会议议事决策的监督检查
1.党委应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2.党委应把落实重大制度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在述职述廉会议上进行报告。
3.场纪委应把落实重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一项重要任务,对重大事项,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六)党委会议责任落实
1.党委应按照要求向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管局报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党委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职责分工适时向党委报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纪委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2.对个人或少数决定重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二、例会制度
为增强党委、农场统的功能,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及时部署在急任务,建立每周一例会制度和每周四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例会制度
1.会议内容
(1)传达重要会议精神。
(2)学习市委、市纪委及相关领导小组重要通报。
(3)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部署。
(4)欢迎新进机关同志、欢送调离机关同志。
(5)交流工作经验、心得体会,检讨重大工作失误。
2.会议时间
每周一上午8时由党政办准时点名,做好考勤记载。
3.参加会议人员
全体机关干部(除值班室一人留守外,各类性质人员全体参加),各办事处党政负责人,场直各单位党组织书记、行政负责人及市直驻区单位负责人。
4.会议议程
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则由场长召集,依此类推)分管副书记主持会议。各条战线安排工作后,由场长部署本周工作,党委书记最后强调,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小时左右。
5.会议纪律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8点到达会场,由党政办按名册点名,参会人员要做好笔记。所有人的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第一次无故迟到或旷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累积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两次的人员进行通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席)一次的按5%扣减年终目标效益考核工资,并进行累加处罚。
(二)每周四政治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
(1)开展不同主题的集中学习。
(2)观看各类电教片。
(3)组织学习心得交流。
(4)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上党课。
(5)组织各类考试。
2.学习时间
每周四下午2点半至5点,有特殊工作安排的,顺延到晚上7点-9点举行。
3.学习人员
全体机关干部(除值班室一人留守外,各类性质人员全体参加)。
4.学习组织
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主持,组织、宣传部门承办,事前认真筹备课题,有计划、有步骤推进。
5.学习纪律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开会以前到会场签到参会,做好笔记。所有人的手机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第一次无故迟到或旷会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累积无故迟到两次或缺席两次的人员进行通报并由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无故迟到三次或缺席(会议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席)一次的按5%扣减年终目标效益考核工资,并进行累加处罚。
三、考勤制度
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除每周一参加例会外,从周一下午开始,机关所有同志必须上午8点前、下午2:30前(作息时间调整时按新时间执行)到值班室报到登记。农场纪委分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印制两套签到表,签到人员分上午、下午登记时间、去向。
有关要求:
(一)党委成员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不搞特殊。
(二)从周一至周五每天由当天值班带班领导和白班值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互相调换)提前半小时在值班室负责签到,农场纪委工作人员一并进行监督、检查签到情况,确保签到内容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送“人情”、搞“例外”的,一经发现,全区通报。
(三)签到人员不能上午、下午一起登记,必须分上午、下午分别进行。因会议、培训、接待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登记的,必须提前向值班领导、区纪委电话(值班电话:6741429)报告,由接电话人代为登记。委托人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全场通报。
(四)所有签到人员由党政办、农场纪委统计后在全场公示,公示时间5天,一旦名单确定,严格按制度执行。对确有特殊情况申请不纳入的,由党委会会同机关干部代表评议后确定,切实解决“吃空饷”问题。
(五)农场纪委每周对签到情况通报一次,迟到一次扣罚10元;旷签一次,扣罚20元,在目标效益考核资金中扣除。累积10次迟到或旷工的,待岗处理15天,写出深刻检查后方能复岗,待岗期间停发各类工资、津补贴;累积旷签15天以上的,作自动辞职处理。
(六)农场纪委要加大在岗情况的检查,一周不少于3次,其中党委书记、场长、分管纪委副书记各带班抽查一次,凡查岗不在岗、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按第5条处理意见对待。
(七)上述要求对事不对人,机关干部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伸张正义,坚决支持,依规办事。
四、“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
1.农场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及时向农场主要领导上报农场资金收入及使用情况。
2.财务部门收取各类资金,必须索取相关合同、协议或依据,弄清各项款项收入的来龙去脉,便于准确核算会计业务。
3.费用开支和资金借支实行授权审批制,严格执行农场党委授权下的财经一支笔审批制度。授权额度:除工资性支出外,单笔支出在2000元(含)以下,由分管财经领导签批;2000元-20000元(含),由分管财经领导和场长共同签批;20000元以上由分管财经领导、场长、书记共同签批。
4.任何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借支公款,确需借款的须经党委书记、场长和分管财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实施。
5.借款人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借款,否则由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抵扣。
6.报销单据必须是国家规定的正式税票,票据由两人以上写明事由并签名。票据、印章管理严格执行隔手制,不得由一人经办某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票据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及领销号制度。
7.对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要有完整手续并及时登记入册建卡,每年至少清理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8.现金及银行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内容完整,票据真实,款项相符,会计档案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9.坚持“收支两条线”,各类收费要及时上缴,不坐收坐支、挪用,严禁设置小金库。
10.定期公布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二)公车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安全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和司机的安全教育。要增强安全行车意识,强化安全行车责任。
2.公务用车申派管理
(1)农场公务用车对象为农场在职党委成员、市人大常委会后湖管理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及市挂职管理区副主任。实行先申报后派车的程序。
(2)农场公务用车由农场办公室负责管理。农场办公室派车要坚持节俭、综合、效能原则派车。能合并派车的一律合并派车。
(3)特殊用车:农场有关战线特殊情况下确需用车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把关,并向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先办理特殊用车手续,然后与农场办公室联系用车事宜,否则费用自理。
(4)租车:公务活动用车不准私自租车,确需请用社会车辆的,用车部门或分管领导向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租车。市域内租车费用每公里控制:场内每趟50元、场外每趟90元。市域外不租车。
(5)公务用车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节假日需公务用车前必须向市相关部门报备)。
3.公务用车司机管理
(1)农场办公室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要加强小车司机的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使司机能够做到服从调度、按时出车、周到服务、遵章守纪。
(2)严禁司机私自出车、公车私借、别人代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司机负全责。
(3)司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餐馆等严禁公车停放的地方。
4.公务用车维修管理
(1)公务用车实行维修审批制。小型维修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农场办公室共同审核后,报农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大型维修2000元以上,按小型维修程序申报外,还要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2)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
5.公务用车费用管理
(1)车辆用油实行与行车里程挂钩核算。汽油考核标准最高每百公里克莱斯勒车15升、皇冠车13升、汉兰达 14升。每月耗油考核一次,对车辆结账油耗严重超标者,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查明原因。
(2)公务用车出市外,需途中加油的,要由用车领导签字证明。
(3)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每月月底定期结算,司机凭公务用车月出车里程登记表报销油耗及相关费用。结算单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核实,并经农场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签后报农场分管领导审批。
(4)司机必须提前10天申报车辆保险,保险费由农场办公室统一办理。
6.公务用车票据管理
(1)公务用车票据根据派车行经道路情况而定。
(2)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每月报账一次,所有费用开支经农场领导审签方可报账。
(3)公务用车开支费用报账由财政所按车分类逐项登记。
(三)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原则。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在农场机关食堂进行,餐食以本地家常菜为主。公务接待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允许赠送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接待禁止提供香烟和酒,不摆鲜花和附属摆设。
2、公务接待范围:公务接待仅限于农场场部机关,分场及生产队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医院、水厂以核定为准。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同场公款吃请。
3、公务接待标准:一般来客每人每次40—60元,经农场主要领导批准,可适当提高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次90元。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市今后出台相关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客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公务接待程序
(1)接待国家、省、市领导到农场指导工作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活动凭通知单(或电话通知单)接待,其他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凭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般不予接待。
(2)严格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接待人员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到农场机关后勤部门登记,并填写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含接待人数、接待标准、经办人等),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通知单)一并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3)食堂要严格按审批单规定标准合理安排菜品,既保证够用,又体现节约,如超过审批单规定标准,必须向农场机关后勤部门报告。否则,超过部分由食堂自行承担。
(4)进餐结束后,由部门经手签字,连同公函(或电话通知单),事前审批单、菜单、财务票据(或农副产品采购清单)一并交食堂,由食堂每月底汇总结算。
5、特殊情况有关规定
(1)因特殊情况(食堂停电、停水,接待能力有限或必须在区外接待),公务接待需到农场机关食堂外招待的,必须报农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进餐,然后按有关程序报帐。凡不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外进餐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2)招商引资接待参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单独管理,控制总额,杜绝浪费。接待前应经农场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凡在农场会计核算中心报帐的二级单位无内部食堂的,一律到农场机关食堂进餐。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就餐的,必须报农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帐。
(4)在季节阶段性工作期间(含秸杆禁烧、防汛抗灾、秋收、精准扶贫攻坚及突发性事件处置等),驻点机关工作人员在分场可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在食堂安排工作餐,进餐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纳2元生活费。分场季节性、阶段性工作期间工作餐管理,比照以上规定执行。
无食堂的城区办事处,连同机关(含二级单位)纳入零星、误餐的人员(需报农场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批确认),可在食堂享受工作餐待遇。零星人员一次性审定确认,误餐人员视工作需要“一事一定”。工作餐标准为15元/人,其中个人负担2元/人,单位负担13元/人。每月底由食堂汇总在农场财政所指导下统一报帐处理。
6、农场纪委、财政所(审计科)对全场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内部会议管理制度
1.本着少开会、开短会的原则,除农场职代会会议时间一天外,其他会议时间为半天以内。
2.除省、市安排的会议以及农场召开的劳模会、职代会安排会议餐外,农场其它会议一律不得安排用餐。
3.会议餐报帐须有参会人员签到表和相关凭证。
4.会议室接待管理
(1)会议室安排及会议方案由党政办统筹。
(2)三楼会议室主要用于党委会议、招商引资、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来场调研接待、视频会议。
(3)四楼会议室用于人大、政协会议,机关各科室召开的小型会议等。
(4)五楼会议室主要用于职代会、例会等大型会议,以及上级安排的大型会议。
(5)会议服务事项。会议方案拟定、会议室布置、卫生、会议通知、讲话稿或主持词的起草与报送、主席台的布置、会标制作、话筒的数量和摆放位置,开会前检查音响灯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座区图和座签、电力、会议值班及安保、签到、分发会议材料、供应茶水、会场秩序包括会场外秩序和会场内秩序、会议宣传。服务人员分工及责任见附表一。
(6)操作流程。大型会议按会议服务事项及流程操作,小型会议简化操作。
(五)行文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减少临时性发文,年度发文总量应低于上一年度发文总量。对于未列入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年度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管理区领导报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照抄照转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管理区各部门发文以及由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工作事项提示清单和函件可以解决的,不再由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及其办公室印发或转发。科学制定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发布层次和阅读传达范围。已在会议上印发或其他形式发布的讲话稿,不再重复印发。机关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各办事处要严格按程序报文,不得多头报文,除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外,不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对于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便函等便捷渠道解决具体工作问题的,不再印发文件;属于可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布的公告、通告,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一般性的会议和工作方面的通知,用电话、便函或微信工作群通知,不再印发文件。
2.严格规范文件制发
严格控制新成立议事机构,及时清理到期的或长期没有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成员的通知、会议纪要、工作部署类文件,由其按程序自行印发。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的,不再由管理区党委、管理区(含两办)印发或转发文件。区直各单位、各部门、各办事处报市委、市政府的报告、请示等上行文,统一由管理区党委办公室、管理区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问题,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直接呈送文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除外)。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管理区党委、管理区的文件、简报,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管理区党委党政办一律不予受理。报送上级部门的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审签程序,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上报。除保留《后湖简报》外,各科室不得自发简报。
3.严格控制公文篇幅
除管理区工作会议报告(如职代会报告等)、相关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除管理区主要领导讲话外,其他讲话稿印发《后湖简报》一般不超过2000字。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管理区的请示不超过500字,特珠情况不超过800字,简报不超过1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3500字。
4.注重提高办文质量
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区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对文件和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进行规范。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发文要求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短小精悍,内容实在,不发照抄照转的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要努力提高文稿质量,提倡写短文、讲实话,文章力求精炼、具体可行,讲话要符合实际、通俗管用。简报要重点反映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一般性简报资料,内容交叉重复、照抄照转的,管理区党政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积极推行机密级以下文件和简报资料的网络传输、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的印发,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差旅费管理制度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交通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1.城市间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2)农场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圈外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经济舱。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值部分由个人自理。
(3)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出差,需经农场行政领导审批,费用凭据报销。
(4)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得重复购买。
2.住宿费管理
(1)农场内所有出差人员都只能住标准间。
(2)出差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
3.伙食补助费管理
(1)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40元(司机每人每天20元)。
(3)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交通费管理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标准为: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市外每人每天50元;市内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单位派车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
5.报销管理
(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报销出差费的不得再报销生活进餐费用及出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票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在出差地住宿超费用标准的,由农场行政领导审批后凭票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3)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4)出差当天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议费的,不报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只报从农场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五、报告制度
(一)实行“三重一大”定期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实行按月报告制。主要包括:
1.须经职代会审议的重大决策、考核及奖惩措施、全局性专项工作和敏感事项决策。
2.机关中层干部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和调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3.农场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5万元以上的装修(装潢、房屋修缮)、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
4.除工资等常规性支出外的单笔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情况。
5.农场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研究实施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场管理局备案。
(二)实行重大活动审批制。凡在农场区域内举办的大型活动,农场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市委、市政府报批。经批准举办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相关活动中不出现安全事故。
(三)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农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下同)电话口头报告,并在30分钟内书面报告。较大突发事件,要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
(四)严格执行干部家事活动报告制
全场党员干部不得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
严禁超范围邀请。党员干部确需操办上述事宜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戚(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下同)范围内。不得邀请、接受亲戚以外的人员参加吃请。限定一事一天一次办理,严禁分批次、分地点宴请。
严禁利用公共资源办理个人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严禁利用职权安排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办理个人婚丧喜庆等事宜。
严禁未经备案擅自办理。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履行备案手续,作出廉洁承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向市纪委报备,其他党员干部向所在地方和单位党委织报备,并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监督。
严禁在办理婚丧喜庆中搞封建迷信、带彩娱乐等活动。
严禁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不得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五)实行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按照潜组文〔2014〕30号文件要求,每年年初对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的个人事项信息进行采集、分类报送和归档,作为任职重要依据。信息采集对象要如实准确填写信息采集表,对不报、虚报或瞒报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干部外出报备制度
1.农场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包括出市、出省、出国、出境)培训、考察、开会以及医疗和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书面报告、销号制度。党政正职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还须报市农管局备案;副职外出2天以上(含2天)的,必须向市农管局报告。
2.农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1天(含1天)的,必须向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回场后销假。
3.党委成员外出开会、培训,必须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4.机关干部外出(包括出市、出省、出国、出境)培训、考察、开会以及医疗和其他个人重大事项实行书面报告、销号制度。
六、目标效益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在编在岗行管人员,机关各办、所及所属二级单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
考核对象分为场直单位、机关各办公室。其中,场直单位是指七个办事处、医院、自来水厂;机关各办公室是指党政综合办公室(便民服务大厅、社保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林技术推广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移民办)、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等。
(二)考核体系
场直单位履职尽责考核体系设置是指各单位完成农场下达的经济指标90%后才启动考核程序,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工农业及其他、财务工作、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含食品药品安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场直单位履职尽责考核内容见附表二。
(三)考核办法
1.对场直单位的考核由机关各办公室根据战线分工要求、严格按照履职尽责考核的要求拿出细则,准备好相关迎检资料,各自完成本战线的履职尽责考核任务,迎接上级单位的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政办,结合年底的民主测评,汇总后上报农场党委研究决定。
2.各部门严格按照履职尽责考核的要求,认真总结本系统本部门受到的表彰、通报表扬、承办的省级以上的现场会,典型的工作经验及重大事件。认真清理本系统本部门受到的通报批评、工作通报、媒体曝光,写出书面材料及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于每年6月28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党政办公室。
3.各单位所涉及对象,在本单位考核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本人分管战线考核,加、减分,另外增减到个人。
4.对机关“四办一所”的考核,以市考核组的考核结果为准,按市考核的各项增减分落实到各办公室,作为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农场党委再结合年底民主测评研究确定。
(四)奖优罚劣
1.财务经济指标未完成任务的,未启动考核程序的单位,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与奖励考核,则该单位和联系点干部最高评分只能达到90分(含90分)。
2.社会管理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工作、农民负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则该单位和联系点干部最高评分只能达到90分(含90分)。
3.被国家授予先进单位的,在考核后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被国家部办委局和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的,在考核后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被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单位的,在考核后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被农场党委、农场授予年度先进单位的,在考核后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被农场党委、农场授予半年度先进单位的,在考核后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现场会被市认可纳入考评的加3分,被市通报批评的减3分。基层单位被上级部门进行抽查或接受考核被评为优胜的另加1至2分,考评不合格的另减1至2分。
(五)评分标准
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单项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综合考核分值。依据市公职人员考核办法低于85分(不含85分),给予考核对象人平400元的罚款,另每欠1分人平罚20元。评分在85—90分不得发保留工资;评分超过90分(含90分),发保留工资;评分在90-93分(含93分)发1个月基本工资;评分在93-96分(含96分)发2个月基本工资;评分在96-100分(含100分)发3个月基本工资;评分在100分以上发4个月基本工资。对已实行工效挂钩或已实行经济目标责任考核结帐的单位,根据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及结帐情况结合考评发放。
农场机关各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市考核办法落实。
附件:1.后湖管理区会务责任明细表
2.后湖管理区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
抄报:潜江市农场管理局
湖北省国营后湖农场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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