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湖农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后湖农场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和后湖农场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93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6月16日 10:54:41 文  号:后发〔2018〕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6日 10:54:41 名  称: 关于印发后湖农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后湖农场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和后湖农场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6 10:54

 

中共湖北省国营后湖农场委员会

关于印发后湖农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后湖农场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和后湖农场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增强国有农场内生动力、发展活力和整体实力,根据省农垦局、省编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垦发〔2017〕22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潜江市农垦国有医疗卫生改革实施办法和潜江市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18〕25号)现结合后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推进社企分开为方向,以服务农垦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着力削除束缚国有农场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国有农场与乡镇(办事处)享受同等待遇,促进农垦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潜江“城乡一体、走在前列”提供重要支撑。

    二、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精心组织。农场社会职能改革,事关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大计,必将激发农场内生活力,为潜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支撑在管理区(农场)设立社区,实行社区化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进一步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事关农垦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管理区(农场)将切实履行社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积极争取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管局的支持,做好对管理区(农场)社区设立和建设的指导、协调、督办检查工作。在市民政局指导下精心谋划,全力推进社区建立和建设工作。做好医疗卫生改革和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后湖农场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改革思想,加大宣传力度,理顺上下情绪,把全场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理解、支持改革上来把攻坚克难的合力凝聚到推动、落实改革上来,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为推进改革在后湖落地生根形成强大的思想基础。成立后湖管理区(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加强调研,精细谋划。市政府已下发农场社区、医疗卫生、基础教育改革办法,明确了改革的政策目标、方法步骤、实施路径、组织保障,确定了时间表、路线图。文件精神,服从调度,主动领责,做好对接,充分调研,抓紧系统设计整体谋划,推动改革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继续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前期已摸出的人员、资产、债务情况适当进行公示,锁定现状,夯实基础。二是深入领会并准确执行政策。政策是改革的生命线,不能有任何偏差,必须真学真懂,真会真用,不折不扣将政策执行到位。

    (三)把握节点,精准施策。改革是项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农场党委将发挥统领作用,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坚持底线思维,在解决问题的症结点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集中力量,严肃纪律,精准施策,狠抓落实,确保改革过程公平公正既要按时间节点完成2+5城镇社区组建及“两委”班子配备、社区挂牌、社区换届选举医院成建制移交、退休教师待遇审核等工作;又要同步研究、同步解决没纳入“两委”班子人员、未组建社区的分场问题顺利推进改革,又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积极性,巩固来之不易的干事创业大好局面。农场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和干群心态,随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不留隐患,不留死角。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区纪委、区审计科要加强对管理区(农场)社区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强化基础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摸底、数据分析、资料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结合拟采取的改革方式,锁定职能改革成本,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做好资料保管和利用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性和系统性。

 

 

 

2018年6月16日


后湖农场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潜江市农垦国有医疗卫生改革实施办法和潜江市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天新场、关庙、前湖、皇装垸、流塘5个分场和杜家沟(含张家窑分场)、木剅口为依托,到2018年底前完成7个城镇社区设立工作。规范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和管理,为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和实现“城乡一体、走在前列”的目标夯实基础。

    二、实施步骤和办法

    (一)设立社区(2018年5月-2018年6月)。

    1.以杜家沟(含张家窑分场)、木剅口为依托成立2个城镇社区。每个社区设定“两委”成员岗位7个。

    2.以天新场、关庙、前湖、皇装垸、流塘5个分场为依托,成立5个城镇社区。每个社区设定“两委”成员岗位5个。

    (二)运行方式和经费保障。所有社区由管理区(农场)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两委”成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两委”成员薪酬按上一年度全市社平工资的80%核定,工作经费按全市城镇社区标准核定,报市财政按月拨付。

    (三)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2018年7月-9月)。由管理区(农场)民政办公室摸清底数,对未达标社区公共服务站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总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7个城镇社区场所建设纳入城镇社区建设项目,市财政、管理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四)社区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7月-11月)。管理区(农场)社区工作人员须依法依规参加2018年全省统一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换届前对所有干部进行考核与民主评议进行量化管理(2018年4月-5月)。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认真总结,迎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管局进行检查验收。

    


后湖农场国有农场医疗卫生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 22号)、《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潜江市农垦国有医疗卫生改革实施办法和潜江市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18〕25号)精神,为加快农场医疗卫生改革,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完成农场医院医疗卫生改革,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平稳过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协同推进原则。农场医疗卫生改革由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办、农场(含高场原种场)配合,共同推进。

    (二)成建制移交原则。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移交市卫计委管理,资产整体移交、无偿划转,进行精简整编后移交市卫计委管理。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农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后,按照分类指导、职能整合、统筹规划的原则,由市卫计委提出具体整合或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机构的整合、调整或保留,要有利于强化基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功能,有利于移交医疗机构的长远发展,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管理体制改革内容

    (一)职能定位。农场医院移交后,执行现行的镇(处)卫生院的“市办市管”体制,原承担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职能维持不变,服务范围暂不进行调整。

(二)机构设置。

1.移交后,农场医院更名为“后湖管理区卫生院”,与镇(处)卫生院同等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比照镇(处)卫生院实行收支补差。

2.农场生产大队(分场)卫生所(室)按其服务人口、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和运营状况,进行整合调整,实行“院办院管”管理模式。

    (三)编制配备。为保障移交后管理区卫生院履行职能,正常运转,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编的原则,由市卫计委向市编委申请核定编制。人员由农场依据核定编制数、岗位需要和人员移交条件,对后湖医院现有在岗在编人员按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85%、非专业管理人员15%的比例进行精简整编,编制内人员移交市卫计委管理,超编人员由农场统筹安排,正式职工转岗安置,其他人员妥善分流安置,已退休人员执行现行社保政策。根据市下达的机构、职数要求,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稳定、方便的原则,精细谋划好实施方案。

    (四)人员移交与管理。

    1.在职在岗正式人员原则上随医疗卫生机构移交,按需定岗,以岗聘人;不愿意移交的,由农场消化。

    在职在岗正式人员是指经过农场的组织、劳资等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具备人事档案关系的人员,同时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一直在农场医院领取工资(以工资花名册为准)。

    2.人员移交后,管理区卫生院空缺岗位,面向未移交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签订劳动合同,重新聘用上岗,实行合同管理。

    3.移交后,医院原领导班子成员原有行政级别保持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今后医疗机构和人员行政级别、干部考核任免程序按照镇(处)卫生院标准和要求执行。

    4.移交人员的干部身份认定以农场组织部门原始认定为准。原来按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变,职级待遇予以保留。

    5.移交后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相关政策办理。

    (五)资产移交。

    1.资产移交原则。农场医院、卫生所(室)具有使用权、经营权和产权的土地、房屋、货币资金、办公设施、交通工具、仪器设备、药品、试剂等,经清产核资锁定后,无偿划转产权,一次性整体移交市卫计委管理(对已经不能使用的资产,不纳入移交范畴),债权债务由国有农场负责处置。

    2.移交前农场已对外承包经营的医院、卫生所(室),由农场医院负责中断合同后移交给市卫计委。其债权债务由农场医院负责。

    3.在建工程、已立项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及资金一并移交市卫计委。

    4.管理区根据区域医疗卫生发展规划,预留土地用于保障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

    (六)财政保障。市财政局根据移交人员数,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落实,与镇(处)卫生院同等对待。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一)调查摸底,制定改革实施办法(2018年1月-4月)。

(二)召开动员会,农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简整编,清产核资。对移交机构资产和人员情况进行核实认定,为改革移交工作做好准备(2018年5月)。

    (三)办理移交手续,重新聘用未移交人员,完成医疗机构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5月-6月)。

    (四)完善相关手续,理顺各类关系,迎接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检查验收(2018年7月-12月)。


后湖农场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

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潜江市农垦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潜江市农垦国有医疗卫生改革实施办法和潜江市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潜政办发〔2018〕25号)精神,现结合我场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任务

    我市深化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剥离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上一轮国有农场办中小学剥离改革中留在农场的退休教师(以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农管局和各农场共同认定并上报的52名退休教师名单为准,下同)待遇问题。重点是进一步规范此类人员的管理、待遇核定、发放渠道及资金保障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上一轮国有农场办中小学剥离改革中留在农场的退休教师仍由农场管理,其退休养老金比照政府办学同类人员落实,纳入市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以外的差额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三、工作步骤

    (一)待遇核定(2018年5月-6月)。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提供政府办学同类人员养老金待遇标准,农场社保部门与学区核定退休教师养老金待遇。

    (二)待遇审核(2018年6月中下旬)。农场财政局测算出待遇差额资金,报市人社局审核。

    (三)资金拨付和待遇发放(2018年6月-7月)。农场以文件形式将市人社局审核的差额资金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待遇差额资金拨付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上卡发放。

    (四)其他待遇

1.退休教师身故后,丧抚费按照政府办学同类人员标准计算,资金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具体工作流程为:由农场向市社保局报告,市社保局再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差额经费。

    2.退休教师节假日福利由农场发放,与所在农场退休干部享受相同待遇。

    3.退休教师医保执行现行政策,由农场代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具体工作流程为:依据市人社局审核的待遇标准测算出所需经费,经市医保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所需经费拨付农场。

    四、保障机制

    当养老金变动时,按照第三部分第一、二、三条工作流程,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农场各负其责,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农场退休教师待遇按时足额到位。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后湖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领导小组

 

  委:      管理区党委书记

组  长:  赵忠海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  陈道田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

              管理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穆桂明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李长江  管理区党委委员、副主任

          姜书银  市人大常委会后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小峰  管理区金融副主任

成  员:  单士杰  管理区改革办主任

          谭多文  管理区党政办、发改办主任

          陈海林  管理区纪委副书记、监察科科长

          朱  瑾  管理区组织部部长、团委书记

          姜治国  管理区财政所所长

          聂春艳  管理区宣传部部长、妇联主席

          胡江涛  管理区经发办党支部书记

          黄红卫  管理区工办主任

          蒋先斌  管理区农办主任

          李少先  管理区社会办、综治办、信访办主任

          徐永林  管理区规建管办主任

          张秀兰  农场工会副主席

          邹友胜  管理区审计科科长

          吕洪九  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社保中心主任

          柳  强  管理区文教办主任

          孙仁珍  管理区民政办主任

          柳宗雷  管理区文化站站长

          丁端文  管理区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吴美玉  张家窑办事处党委书记

              天新场办事处党委书记

          程福华  关庙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梁万东  前湖办事处党委书记

          聂士华  皇装垸办事处党委书记

          杨长春  流塘办事处党委书记

          郭兰州  城区办事处党委书记

          郭险峰  后湖职工医院院长

          周江铃  后湖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

              农林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

          李  军  后湖派出所所长

          何伶俐  后湖司法所副所长

          刘青先  后湖国土资源所所长

          刘晓华  后湖供电所所长

              规划四分局局长

          郑灯玉  后湖学区主任

          向红权  后湖中学校长

          李声智  后湖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改革办,单士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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