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棚房”清理和卫片执法发现明显问题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9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后湖管理区 发文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00:00:00 文  号:〔2019〕 第一期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28日 00:00:00 名  称: 关于“大棚房”清理和卫片执法发现明显问题的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1-28 00:00

 

各办事处、各关单位:

根据全国大棚房清理和卫片执法以及省、市两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管理区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要求单位认真清理组织人员对违建设施进行拆除。在此期间,大多数单位都能够统一思想、提高位,认真对待这项工作,很大程度上扭转了违建的不良势头,营造了建设先报批、批后有监管、违建有人报、地方有人管的良好风气。但是,在清理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单位私自批准建设、或者默许建设方私下建设的行为;有思想认识还不够高,对清理和查处工作敷衍塞责,不认真、不负责的问题;有不愿得罪人,明明问题就在自己辖区,故意瞒报、漏报,得过且过的心里;还有的地方,在目前全国进行清理整顿的如此高压之下,仍然有顶风违建问题,而基层干部对新的违建还在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为了彻底解决“大棚房”和“农地非农”的问题,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现将管理区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的明显问题通报如下:

一、天新办事处

1、龙鹏果园2014年和2015年分别二次获得农业设施用地批准,即2014年1.62亩2015年2.66、合计4.28亩,经排查部分与批准使用用途严重不符(存在餐饮和冷库)

2、世春水产养殖,2013年批准的设施农用地3.49亩,经排查与批准使用用途严重不符(存在生产车间)。

3、九里香合作社,2014年批准的设施农用地3.93亩,经现场核查,有扩建现象,且目前正在发生违建问题,要求对扩建和违建房屋进行拆除

4、千亩大垸四周未拆除到位的迅速拆除,不留隐患。

二、前湖办事处

虾壮养殖看护棚,未办手续,属违法建设。

三、张家窑办事处

    刘磊养猪场改扩建违法建设。

四、流塘办事处

    交投虾香稻养殖基地(交通投资公司虾稻生产第二项目部),现出租给其他公司作办公用地。

各单位要对上述通报的问题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成立专班,落实专人,按照规定的整改时限不折不扣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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