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浩口镇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145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浩口镇 发文日期: 2021年02月20日 11:2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0日 11:20:00 名  称: 2021年浩口镇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3-20 11:20 来源:浩口镇

浩口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浩口镇粮食生产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各村各部门落实粮食生产稳定的责任,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我镇粮食安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扎实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严格落实“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粮食安全底线。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做强,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好良种、良技、良机、良田、良制“五良”配套,狠抓播种面积落实,在不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全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1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步增长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粮食安全责任各村、各单位强化粮食安全责任。我镇耕地面积多,耕地立地条件差,土壤较贫瘠,人员流出多,缺乏劳动力,因此各村务必承担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严守耕地红线,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农业办公室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各村及国土资源所要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建设,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提升产出能力。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国土资源所、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各村要落实镇政府下达的粮食指导性计划,稳定全镇粮食播种面积。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要推广农业“五新”技术,推进粮食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生产,应用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选择适宜的优质品种,有序推进良种应用覆盖率;推广集中育秧机插秧、旱抛秧技术,推进病虫害机械防控,提高粮食种植科技水平。各村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综合建设,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水利站、镇农业办公室)

(四)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各村、各单位及时落实农资综合补贴、良种综合补贴、农机购机补贴,及时将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惠农卡,镇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各村科技人员要加强粮食生产的技术指导,同时做好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各项奖励措施,镇农技中心要做好粮食收购、储备。责任单位:各村委会、财政所、经济服务中心、镇农技服务中心)

(五)完善体系调控监管镇农技中心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产销协作力度,拓宽供销网点,大力开展“虾—稻”生产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以种子、农农药、肥料、饲料和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生产投入品质量。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市场信息服务,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责任单位:镇农技中心市监所)

(六)实施产业兴农,做强粮食品牌。实施品牌强农战略,打造“潜江虾稻”“潜江大豆”区域公用品牌,构建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双品牌运行模式,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宣传推介,树立绿色虾乡、生态种植的品牌形象。粮食加工企业要积极塑造有影响力的企业品牌,支持企业产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二品一标”认证工作,着力实施“潜江虾稻”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参加农博会、展销会等展会,全方位、立体化营销“潜江虾稻”品牌,提升“潜江虾稻”品牌形象。(责任单位:镇农办 市场监管)

四、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浩口镇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各村(居)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确保专班专人推动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目标任务。村(居)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任务,把种植面积逐级分解落实到村组、落实到户,并对农户种植情况登记造册,形成工作台账备案。

(三)严格抓好技术服务。农技服务人员做好粮食生产全程指导服务工作,对群众在粮食生产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解答、跟踪服务,确保提高粮食产能。

(四)严格抓好检查督办。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工作专班要定期开展粮食生产检查督导,对督导情况予以通报。对粮食生产工作先进的村政府将予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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