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本镇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增强责任感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分工。
一、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以制度管人管事,预防腐败。
(三)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强化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处理。
(五)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六)加强干部职业道德教育,坚决制止行业不正之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
二、根据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一)陈波(镇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
3.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监督。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领导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
(2)选拔、任用干部有徇私舞弊行为。
(3)全镇各部门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影响。
(4)授意、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二)朱心明(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
主持政协全面工作,主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商贸、工商、电力、交通、安全生产、支油、教育等工作。
1.对党委、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4.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安全等部门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后果的。
(4)交通道路建设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规定,增加企业负担,造成极坏影响。
(三)蔡同兴(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协助书记抓党务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人大工作,负责城镇建设、国土、政法综治、维稳应急、信访、武装、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烟草、联系监狱农场等工作。
1.对全镇党员、两委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负主要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规违法批准占用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3)所包村财务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较大后果。
(4)征兵、预备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
(5)在信访接待、接访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刘永(人大专职副主任)
负责人大相关工作。
1.负责镇人大联络处工作。
2.协助分管工业经济、招商引资、支油支农、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电力工作。
3.分管教育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人大代表工作不力;
(2)未正确组织人大换届选举。
(五)邬凌云(镇纪委书记)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4.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5.严肃查处本镇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上报材料及时准确。
6.对所有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7.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全镇党员干部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
(六)徐翎(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负责组织、人事、编制、老龄老干、关工委、共青团、科技、环保、质监等工作。
(1)协助抓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廉政教育。
(2)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3)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较大影响。
(3)所包村财务管理人员违反财经纪律造成较大后果。
(4)违反组织原则,发展不合格党员造成极坏影响。
(5)违反村“两委”换届工作规定。
(七)刘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负责机关管理、政府法制、财经、税务、农村财务、民政、审计、物价、金融、镇属资产管理、移民村发展、便民服务大厅管理等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机关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影响。
(4)“三公”经费审核不严,造成超支。
(5)农村“三资”管理把关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6)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造成重大影响的。
(7)违反村“两委”换届工作规定。
(8)大厅上班纪律被各级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并通报。
(八)蔡冰冰(镇党委委员)
协助书记抓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党政办公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宣传及理论学习、发改、统计、档案、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对典型案例进行学习、讨论。
5.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
(3)学习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不及时,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九)王俊峰(镇党委委员)
负责农业生产及农业产业化建设、水利、林业、水产、畜牧、农机、农资市场管理、清洁家园及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1.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3.抓好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落实。
4.对下列情形负领导责任:
(1)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违纪行为。
(2)违反财务规定,奢侈浪费,造成较大影响的违法违纪行为。
(3)违反规定,增加农民负担,造成极坏影响。
(4)分管部门发生行业不正之风造成重大后果的。
(5)放任村级虚报粮补面积套取补贴的。
三、责任落实、奖惩严明
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履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职责,在自己职责范围内发生应承担领导责任情形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较轻的,责令其作自我批评或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与目标考核挂钩,给予其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党纪政纪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处理。
中共浩口镇委员会 潜江市浩口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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