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自觉禁烧秸秆,主动利用秸秆,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增加农民收入,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目标任务
在全镇范围内实现全面禁烧,镇域范围内确保实现无露天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秸秆深耕还田率达到60%左右,开挖虾田等其他综合利用率达到40%。
三、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各村民委员会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开展秸秆露天禁烧与综合利用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源头防控、以禁促用。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从源头上落实防控措施,实现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通过露天禁烧推动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施策、以用促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规划引导、产业化推动和政策扶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长效机制;通过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保障和促进秸秆露天禁烧目标顺利实现。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11日——9月下旬)。
召开动员会议,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和要求,修订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考核奖励办法,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报道。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将工作目标、任务、职责落实到基层,全镇成立秸秆禁烧工作机构和督查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广泛宣传、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也要成立专班,组建巡查组,做到人员、经费落实。
(二)督查巡查阶段(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全镇上下应各司其责,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防止发生秸秆焚烧现象。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协调和调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与上级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各种信息和通报动态。
(三)总结考核阶段(12月30日前)。
镇直相关部门和各村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将秋季总结情况报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村要配备宣传秸秆禁烧政策的扩音器或喇叭,大村配备两个、小村配备一个,做到全天候、不间断在田间地头进行宣传政策,同时要张贴市政府印发的《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致全市农民朋友的公开信》,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在全镇交通要道与人口密集区张贴市政府《通告》、《公开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各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秸秆要禁烧”活动,组织学生将《秸秆禁烧承诺书》带给家长签名承诺,通过农村学生带动家长共同开展禁烧工作,努力营造“秸秆禁烧,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积极改变传统生产方式。
(二)推广综合利用。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小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优先补贴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鼓励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秸秆丢弃入水体,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三)严格行政执法。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控能力建设和现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等产生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20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应急机制。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伍的作用,及时购置、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焚烧监控,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农机部门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电力部门要认真排查农用线路的安全隐患,避免因用电问题引发火灾。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浩口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指挥部,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相关党委成员任副指挥长,镇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从镇直相关部门抽调专人参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各村也要组建工作专班和巡查工作队。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政府对辖区内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是本村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明确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责任,落实镇包村干部、“三万”活动工作组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分包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部门联动。全镇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村:各村民委员会是本辖区域内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禁烧工作责任制,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村组干部包农户、包地块,各负其责,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全体村组干部要全力以赴,现场组织指导,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同时负责每组悬挂一条横幅,10条小标语。
农技站:负责督导全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农民实行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
农机站:负责收割机械的组织调度,抓好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农作物机收和农田耕作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的机械下田作业。
交通分局:加强国道、省道、县道和公路干线的巡查,禁止在公路两侧焚烧秸秆。
林管站: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
水利站:加强河道沿线的巡查,防止秸秆堵塞河道。
供电所:大力宣传安全用电知识,负责高压输电线路两侧秸秆禁烧的巡查和输电线路、设备等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派出所: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对秸秆运输给予支持。
学区:负责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知识进课堂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秸秆焚烧工作舆论氛围,同时督促农技部门搞好宣传工作。
(四)严格考核结账。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分项,并与清洁家园考核挂钩双重考核,对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村予以奖励。对出现秸秆焚烧的村,对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
具体奖惩办法:
1、9月11日至11月20日期间,按照镇统一部署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在此期间无秸秆焚烧和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好的村,予以奖励;对在此期间被市巡查组发现或通报批评的村,由镇纪委约谈村党支部书记。并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各村要加强作业机械的管理,严禁未装切割装置的机械下田作业。如有违规作业,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3、总结表彰,在12月30日前召开表彰大会对秋收完成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各项工作好的村和收割机农机手予以奖励。
各村民委员会和镇直部门应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细化的工作方案,群策群力,攻坚克难,确保我镇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为我镇全面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作出贡献。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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