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示
2024年部门预算于2024年1月经市财政局批准,根据《预算法》和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现将我镇2024年部门预算公示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加强党的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动员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指导基层自治,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挂党建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落实、机关建设、文电、会务、调研、保密、政务服务和大数据、财务管理和核算等综合性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老干、公务员)、宣传(网信)、统战(侨联)、武装、编制、人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党校、档案等方面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对口人大、政协、巡察等工作;协调与党建相关的其他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挂民政办公室、社区工作办公室牌子)。教育、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旅、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扶贫、残疾人保障、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民政和社区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湖泊、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发改(粮食)、经信、科技(科协)、交通运输、商务、统计、招商引资、供销合作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政法办公室。主要承担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协调与平安建设和应急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纳入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潜江市积玉口镇人民政府
2、潜江市积玉口镇财政管理所
二、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包括政府性基金)安排及情况说明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为220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0.0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预算总额增加200.52万元,增加10.03 %,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较多,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有较大增长。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20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200.0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支出预算总额增加200.52万元,增加10.03 %,主要原因是新增财政供养人员较多,故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有较大增长。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情况说明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4.1万元,其中:办公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9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9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情况说明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情况说明
潜江市积玉口镇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潜江市积玉口镇共有车辆1辆,其中:越野车1辆。
本单位当年根据有关规定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三、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1)
二、收入总表(部门公开表2)
三、支出总表(部门公开表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部门公开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部门公开表5)
六、基本支出表(部门公开表6)
七、“三公”经费支出表(部门公开表7)
八、政府性基金表(部门公开表8)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公开表9)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03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103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2010305项):反映各级政府举行各类重大活动、召开重要会议(如国务院一类会议、国庆招待会、全国劳模大会)的支出,政府机关房地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类):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