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玉口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空气质量,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认真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积极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努力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本着对生态负责、发展负责、社会负责的态度,坚持秸秆禁烧不动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林下附植物、田间地头杂草、垃圾等。确保省、市、镇巡查和“无人机”监拍无火点、黑斑记录,切实推行秸秆还田、打捆离田及其他综合利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禁烧氛围。各村要通过横幅标语、入户宣传、微信广播等形式,把秸秆禁烧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群众对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狠抓关口前置,突出入户走访,对接到户,精准到人,专人负责到田(块)等措施,切实做到入脑、入耳、入心,努力营造良好禁烧氛围。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本村(居)秸秆禁烧的宣传、巡逻、处置、处罚;农技站负责宣传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政策,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农机站负责严格落实农机收割准入制度,严格管控留茬高度;教育学区负责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共同推进禁烧工作;林业站负责依法查处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损坏的违法行为;水利站负责河道沟渠巡查,防止出现在河道沟渠和迎水面抛弃秸秆等行为;畜牧站、水产站负责畜牧和水产养殖基地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安监站、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因纵火、失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镇纪委监委负责对禁烧工作不履职、不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加强巡查督办,形成高压态势。
一是镇禁烧办要切实落实禁烧宣传,强化收割机粉碎作业监管及禁烧工作巡查等。巡查人员一旦发现火点、烟尘、黑斑等,要立即将信息反馈给相关片区负责人和村(居)负责人,及时督办处理。
二是派出所、农技站、农机站、林管站、水产站、水利站、畜牧站等镇直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村(居)开展联合执法,实行群防群治,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发现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理黑斑,同时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加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各村(居)要切实明确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巡查专班,实现日常值班巡查,值班巡查人员要确保到岗到位,一旦发现火情,要迅速赶到现场,及时组织灭火,处理黑斑并对纵火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相关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村(居)对本辖区禁烧工作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制定方案,细化方案,建立镇包村干部责任到村、村组干部责任到田(块)的包保责任制,做到人人有担当,层层抓落实,确保禁烧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结账。坚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与村干部工资挂钩。镇禁烧办负责掌握工作动态,适时通报工作情况。各村(居)负责对农户进行教育、处罚,必要时可申请镇禁烧办或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包村干部工作不力造成较重后果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对全年未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村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被省、市“无人机”发现火点图斑,经镇禁烧办核实的,严肃追究值班干部和包组干部的直接责任及支部书记的领导责任。对因组织不力,发生大面积焚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镇纪委问责处理,对因失火或故意纵火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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