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依据: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和《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补办〔2020〕1号)精神。
二、补贴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三、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
(二)面积核实。
(三)面积公示。
(四)面积确认。
四、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一)资金分解。
(二)资金公示。
(三)资金发放。
(四)资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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