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镇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 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75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16:18:48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31日 16:18:48 名  称: 龙湾镇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 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31 16:18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运用大数据比对方式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潜办文〔2018〕7号)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从2018年7月至12月在全镇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市“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反馈的问题线索,开展实时化、常态化监督检查,最大程度发挥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的优势,促进精准扶贫政策精准落地,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二、检查项目

全面对接精准扶贫“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及“三落实”工作要求,将发改、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林业、卫计、扶贫等业务主管部门的7个方面精准扶贫项目2017年落实情况作为此次监督检查项目。实际检查中需要发现其他年份的问题或者收集其他年份的数据,按照要求延伸。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住房安全保障方面: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提升工程方面:所有村级扶贫项目;教育扶贫方面: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雨露计划;健康扶贫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补助、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补助资金;生态扶贫方面:生态公益林补偿;社保兜底保障方面: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金融扶贫方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

三、责任分工

(一)党委、政府责任。镇委、镇政府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成由包村干部、包村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专班对问题线索逐一进行核查;镇组织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其查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上报的各类数据、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准确分析研判,及时上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二)镇直各相关单位责任。负责配合市直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完善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政策方面的制度规定;开展系统内的自查整改、追责问责等工作。

(三)镇纪委责任。镇纪委负责督促、监督相关工作专班按规定提供数据;负责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只部署不检查,只审批不监管,甚至资金项目不落地的,责令及时整改。

四、方法步骤

监督检查工作于2018年7月开始,2018年12月底结束, 共计6个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7月15-25日)

组织召开全镇运用“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动员会和业务培训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村、镇直单位对7个方面精准扶贫政策相关规定及其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入户核查(7月下旬一9月底) 

根据市“扶贫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7个方面项目2017年的数据信息比对结果列出我镇的问题清单,组织力量,对本地的问题线索逐一开展调查核实,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7月下旬一10月底)

镇委、镇政府综合入户核查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依照相关规定对上级政策规定出台之前,因探索性工作失误,或推进改革中因体制机制不完善引发的失误,由镇委、镇政府汇总后,提出整改建议,书面报经市直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实施。对问题性质相同、涉及对象较多、个案金额较小的问题,镇直单位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书面报送至镇纪委。对党员干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以及失职渎职违法犯罪等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数据信息共享、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数据收集不认真;未组织公开精准扶贫政策及其落实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核查走过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等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第四阶段:抽查检查(11月上旬一11月中旬)

镇纪委配合市纪委对各村、各单位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核实不认真、走过场,应查实却不查实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阶段:总结提升(12月上旬一12月底)

镇委、镇政府综合各村、镇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纪委。并按市纪委的工作意见建议,督促各村、镇直单位建章立制。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副书记、镇长付坤任组长,纪委书记丁安耀和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及镇直单位负责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等工作。各村、镇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精心组织实施。各村支部书记、镇直单位负责人要领衔主抓,各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

(二) 强化宣传发动。各相关单位要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活动,把运用监察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讲清楚,及时公开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情况。 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把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知晓政策,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和监督。

(三) 强化数据报送。各村、镇直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问题线索及上报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确保每一个问题线索的及时收领和核查情况上报。若报送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变更,以单位的名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报送的问题线索类型、涉案金额、违纪违规人员构成等各类数据信息,各村、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及时、准确报送。

(四)强化督办问责。镇委、镇政府成立督查组,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采取分片包保方式进行督办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应付、搞形式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 对核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题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一案双查”。要把追责问责贯穿于工作始终,通过严格追责问责,促进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促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确保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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