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98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15:00:25 文  号:龙办发〔2016〕1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4月15日 15:00:25 名  称: 关于印发《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5 15:00 来源:龙湾镇人民政府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

根据《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161号),为推进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龙湾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的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在划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公务活动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3.统一部署、分步推进。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力争在20164月底前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龙湾镇党政机关。

2.人员范围:龙湾镇机关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用车和符合规定的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 鼓励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加车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2. 改革后,对参改的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规定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潜江市域内

3.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全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及工勤7档。补贴标准为副厅级1590元/月,正处级1040元/月,副处级940元/月,正科级650元/月,副科级550元/月,科员450元/月,办事员及工勤350元/月。

4.根据实际,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和突发应急事件用车问题。

5.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依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适度调整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6.镇政府原则上核定1辆应急车,保留车辆均从本单位现有车辆中选取。

(三)车辆处置

1.对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统一处置。

2.对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处置过程中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3.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部上缴市财政。

(四)司勤人员安置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或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及其他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按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对其他在册的正式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3.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4.对已订立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合同到期终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有关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未订立聘用合同在册正式司勤人员,解除人事关系的经济补偿参照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执行。未订立劳动合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司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5.市级党政机关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潜江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办法》统筹协调,所需支出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管理。机关保留的车辆实行编制管理。按照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修订全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督管理。

(二)严格财务管理。要严格公务交通补贴费用预算管理。机关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改革后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市有关规定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公车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稳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64月底前完成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附件: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龙湾镇公务用车改革需要,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龙湾镇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第一副组长:从进军

    长:郑绍金夏华华

     员:丁安耀 宋蓉霞 郝宜琴

            姚仁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由郝宜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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