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镇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管理办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999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湾镇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09:00:00 文  号:龙发〔2016)1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9日 09:00:00 名  称: 龙湾镇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09 09:00

龙发〔2016)14号

中共龙湾镇委

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管理的通知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结合潜组文[2016]19 号文件精神,经党委研究决定,下发《关于加强村主职干部管理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6年 99日       

 

 

  管理对象:建制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村主职干部根据工作职责,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实行专职化管理。村主职干部每周在村工作不少于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村主职干部联系方式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结合办事不出村建立值班表和考勤表,村主职干部坐班制,其他副职干部值班制。镇组织办每周不定时抽查一次,凡村主职干部擅自脱岗的,扣除当天工作报酬100元

        第  规范请销假制度。村主职干部请事假3天以内的,报驻村干部批准,3天以上的,向镇党委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应办理销假手续。村主职干部当月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的,不予发放当月基本报酬,全年累计请事假60天以上的,除停发相应月份基本报酬外,不予发放绩效报酬。村主职干部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作旷工处理。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基本报酬,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作辞职处理。病假6个月以上的,停发绩效报酬。

         坚持工作例会制度。镇党委每月召开1次村主职干部工作例会。村党组织书记每月组织召开1次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会议。

         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村主职干部应当包片联户(按我镇1+2+5党员联户明细),结对帮扶不少于5户困难群众。对困难家庭、危重病人家庭、鳏寡孤独老人及留守家庭、信访户、刑满帮教户,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帮助解决问题。

         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主职干部应书面向镇党委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及近亲属建房、买房等情况;

     (二)本人及近亲属经商办企业、在辖区内承包建设工程或承包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情况;

     (三)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本人婚姻状况变化情况;

     (四)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对可预见的重大事项,村主职干部要提前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30日内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  坚持村主职干部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年底,村主职干部就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分别向镇党委、本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接受民主评议,述职情况进行现场打分排名。

     第  实行村主职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镇经管站负责组织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主职干部离任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建立片区和总支议事制度。各片区和党总支书记要加大工作力度,管理好片区支部书记,督促片区工作开展。每月中旬总支书记负责召开一次片区支部书记议事会议,就片区产业发展、重要项目服务、重大学习活动、支部建设、党员发展、干部队伍选拔任用等进行沟通交流。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大比拼,镇组织办和镇纪委结合目标考核指标,查看会议记录并予以通报。

 

 诫勉和辞职

        建立村主职干部诫勉制度。村主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为期3个月的诫勉: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不力,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累计3次以上并被镇党政办书面通报的;

      (三)未按议事规则、决策形式、内容、程序进行民主决策,或未经审核,擅自投资兴建各类建设项目,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五)在班子中闹不团结,影响村务工作正常开展的;

      (六)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或以权谋私,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本人参与或纵容、煽动他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团结稳定的;

      (八)本人参与或煽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九)本人参与或指使、怂恿、包庇违法建房等违反规划管理行为或未及时制止报告的;

      (十)不作为不担当,未落实走访等要求,不为群众办实事或有侵害群众利益等其他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

    诫勉对象由镇党委根据调查结果,按照规定集体研究决定。诫勉对象确定后,镇党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向诫勉对象和所在村党组织送达诫勉通知书。村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当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应当在10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镇党委备案。诫勉期满后,镇党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的,责令辞去村党组织书记职务,劝其辞去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诫勉对象诫勉期间扣发30%基本报酬,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对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有关处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村主职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村党组织书记辞职的,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决定。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辞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  村主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个人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他与村主职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一个任期内受到两次诫勉处理的;

        (四)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情形的,村主职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决定。

      第十  村主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辞职:

       (一)对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决议、决定执行不力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工作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三)侵害村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群众公认度低,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满意率低于5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情况一致的;

       (五)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经考核属于本人履职尽责不力的;

       (六)有辞职承诺中承诺的辞职情形而又不主动辞职或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七)属于引咎辞职对象但本人拒不辞职的;

       (八)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后下发书面通知。村主职干部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书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主职干部拒不提交辞职申请的,是村党组织书记的,

镇党委直接免职处理;是村民委员会主任的,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十四  村主职干部免职、辞职、离职、被罢免后不再享受在职村主职干部相关待遇,工作报酬自下月起停止发放。    

本办法由镇委组织办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村级考勤表样表

附件2.村主职干部民主评议表

 

2016    村干部考勤签到表

 

 

姓名:

7月

签到

8月

签到

9月

签到

10月

签到

11月

签到

12月

签到

1日


1日


1日


1日


1日


1日


2日


2日


2日


2日


2日


2日


3日


3日


3日


3日


3日


3日


4日


4日


4日


4日


4日


4日


5日


5日


5日


5日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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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


6日


6日


6日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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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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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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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


9日


9日


9日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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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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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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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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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主职干部民主评议表

 

姓名

评议内容

 

综合评定

理想信念

政治理

论素质

组织观念

组织纪律

廉洁自律

工作作风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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