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办发[2018] 5号
龙湾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湾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组织记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龙湾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村级组织记账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月9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农村发〔2014〕1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5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推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以达到职责明确,管理精细的目标。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代理记账,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不再负责代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工作,改变过去“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既是总出纳、又是代理记账员、又是财务指导、又是审计监督的多重身份,充分发挥“三资”监管代理中心监督管理的职能,使村级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二、代理记账服务方式
各村委托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专门从事会计服务的公司进行代理记账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代理记账机构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必须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服务费用在财政追加的村级办公经费内列支。
镇经管站免费提供代理记账场所和记账软件,经管站设立的代理记账中心不变。代理记账公司选派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服务意识强的会计人员常驻中心,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间,周二、四为办理请款拨付时间。
三、明确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村集体财务管理的主体,依法执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独立承担主体责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集体财务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镇经管站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代理记账机构负责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
(一)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对所辖区域内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及产权交易工作的领导和实施;
2.负责督促指导村级组织编制村级年度预决算方案;
3.制定村级“三资”管理年度考核方案,负责村干部报酬、养老保险、村级大额支出等事项的审批;
4.每年组织一次村级“三资”的清理核查工作;
5.组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年度审计、专项审计、换届及离任人员的财务审计和移、接交工作;
6.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做好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负责审批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交易项目,审定农村集体经济资产、资源交易方式;
7.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合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监管工作,对违反“三资”管理办法人员及时进行追究责任;
8.配合纪检、监察和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工作。
(二)镇经管站工作职责
1.加强预决算管理。指导、审核、监督村级组织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
2.加强村级资金管理。负责村级组织的资金缴存和拨付工作,在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同时分村登记专户存款日记账;
3.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小额支付单的管理,登记领、销、存台账;
4.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并指导代理记账机构和村级组织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
5.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对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的日常考核和检查工作;
6.负责对代理记账会计和村报账员进行业务培训;
7.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分类编号,统一保管。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职责
1.安排人员担任村报账员,督促其加强业务学习,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从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
2.编制好本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和用款计划;
3.村报账员负责对本单位原始凭证的初审,坚决抵制和拒付不真实凭证支出;
4.及时将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的相关财务报表报送给单位相关领导,需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5.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财务审计、检查及固定资产评估工作;
6.村报账员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并及时向代理会计报账;
7.村报账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备用金及专户存款日记账,负责本单位的备用金及专户存款的核算与管理,及时与镇“三资”监管代理中心总出纳、代理记账会计核对备用金及专户存款日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8.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配合代理记账机构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
9.完成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村级报账员因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职责
代理机构负责核算单位的原始凭证审核、会计核算、报表报送、档案管理等,严格执行《会计法》及“三资”监管等相关法规、制度及要求,具体职责如下:
1.审核相应会计资料,确保会计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到经管站领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小额支付单并负责日常票据管理,指导村级组织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和小额支付单,督促收据票款同步进专户;
3.解答村级组织在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面的日常问题;
4.协助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检查前的自查和检查中的配合工作;
5.根据村级组织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6.分村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资产、资源的名称、位置、数量、金额、经营情况等重要内容及其变动情况;
7.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打印、整理、装订、移交,协助管理会计档案;
8.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9.保证相关财务软件的安全和保密;
10.根据记账的实际情况,每周一、三、五为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时间,配合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与代理记账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四、相关要求
1.财务移交。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到经管站结账,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完成2017年度村级财务扎账、对账工作,整理好财务移交清册,将会计工作移交给代理记账机构,签订代理记账协议。
2.档案管理。会计年度终结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及时完成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打印、整理、装订,移交给乡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应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村级会计档案,分类编号,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
3.监督考核。镇人民政府年终应对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审查,确定其下年代理服务资格。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考核专班,年终按考核细则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代理服务费挂钩,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的立即解除代理关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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