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076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龙湾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11日 09:00:00 文  号:龙政发〔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2日 09: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2 09:00 来源:龙湾镇人民政府




发〔20221



龙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相关单位:

做好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任务工作,现将《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111日        



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龙湾镇20221月四湖总干渠潜江段万福河流域水质反馈问题清单的各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切实抓好《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总体改善,环境监管成效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全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深刻认识反馈问题整改的严肃性、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层层抓好责任落实,对照万福河巡查《问题清单》,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克难攻坚,彻底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坚持实事求是,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抓紧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整改。针对万福河万福闸闸口水质发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本着“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成效。

  (四)坚持统筹兼顾,推动发展。坚持把万福河流域水环境反馈意见整改纳入工作大局,与潜江冲刺“县域经济50强”战略部署、紧盯“1155”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的发展战略布局结合起来,与“十五”及各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加快补齐我生态环境短板,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以工作成效检验整改,切实把督察成果运用好、巩固好。

三、工作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及时传达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强化履职尽责管理,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推动环保工作全面落实。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万福河沿线大气污染防治

狠抓秸秆禁烧,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万福河沿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落实万福河沿线各村的主体责任,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工办农办、万福河沿线各村

(三)万福河沿线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

加快推进万福河沿线村环境整治。一是实施畜禽废弃物治理、果蔬茶有机肥替代化肥、水生生物保护、农膜回收等农业绿色发展“四大行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市场化;推行农村生活垃圾精准治理。是全面清理万福河沿岸环境卫生,清除暴露垃圾及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清理沿河岸边杂草、建筑垃圾、杂物等责任单位:农办万福河沿线各村)

)全力保障万福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

进一步完善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日常巡查监管一是对万福河流域进行全面摸底,按“一河一策”组织实施万福河流域水环境整治。二是明确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万福河沿线各村是河湖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到人,明确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制作公示牌,公示河湖长姓名、联系方式、管护员姓名、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管理机制。河湖长管护员要加强河道巡查,完善巡查台账,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四是建立和完善涵闸泵站管理制度。根据辖区内水系总体结构,强化节制闸、过水涵、提水泵站等日常管理调度,保障水体生态循环责任单位:河长办、水利站、万福河沿线各村  

按时完成万福河龙湾段清淤疏浚固堤工程根据《潜江市2021-2022年冬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按时完成万福河龙湾段4.7千米河段疏浚和固堤工程预计渠道疏挖土方146640立方米,投入资金152万元责任单位:农办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万福河沿线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万福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对万福河流域异常情况和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早发现、早反馈、早查处,确保万福河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万福河沿线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曝光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鼓励和引导村民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三)加强巡查督办。巡查专班要定期巡查与随机暗访,对辖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严盯死守,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按照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靠前处理、措施有效。
  

附件:1.龙湾镇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导小组成员名单

  2.龙湾镇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1


龙湾镇龙湾镇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竹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  宏  镇党委副书记

林本浩  镇党委副书记

刘  锋  镇人大主席

丁安耀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何德龙  镇党委委员、副

刘  欣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  铭  镇党委委员

付  磊  镇党委委员  

成  员薛有名  镇党政办主任

杨明华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李辉龙  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

黄祥波  城镇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陈义高  镇水利站站长

李海波  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马再才  镇农技站站长

陈军强  镇派出所所长

                  黄联风 镇教育学区主任

易必飞  机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推进万福河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改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刘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李辉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龙湾镇万福河流域龙湾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

序号

整改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1

按时完成万福河龙湾段4.7公里河道清淤疏浚固堤工程,预计渠道疏挖土方146640立方米,投入资金152万元,使万福河河堤牢固整洁、河道畅通。

林本浩

农办、水利站

2022310

2

对万福河进一步完善落实河(湖)长制落实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巡河力度,设置公示牌公示河湖长姓名、联系方式、管护员姓名、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监督电话,随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刘锋

河长办、万福河沿线各村

长期坚持

3

万福河水质监测和日常监管情况

刘锋

河长办

长期坚持

4

全面清理万福河沿岸环境卫生,清除暴露垃圾及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清理沿河岸边杂草、建筑垃圾、杂物等

付磊

农办、城建中心

2022630

5

按“一河一策”组织实施万福河水环境整治情况

刘锋

河长办

20221231

6

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学内容,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

高铭

宣传办

长期坚持

7

持续开展“两减一控”,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

林本浩

农办

长期坚持

8

加强支流支沟环境整治,实施河湖“清四乱”,及时清运坡岸垃圾杂物、水面杂草浮萍打捞。

刘锋、付磊

河长办、农办

长期坚持

9

万福河沿线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进一步落实万福河沿线各村的主体责任,完善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加强秸秆焚烧巡查和火点实地核查,严肃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林本浩、刘欣

派出所、工办、农办、万福河沿线各村

长期坚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龙湾镇人民政府                                                  20221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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