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主要是农村无房居住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审批程序
我市严格按“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公示、镇(区、处)规建管办公室审查、镇政府审核、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程序确定危改对象。
三、资金管理
根据《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15]274号)和《潜江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潜农危改办[2016]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并确保资金安全。
四、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直接修缮加固;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和房屋置换等方式。
五、补助标准
C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7500元,困难户不超过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4000元;D级危房改造,五保户、特困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15000元,一般困难户不超过10000元。
六、补助方式
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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