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街道关于同意莫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13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18 15:38 来源:泰丰街道办事处


泰丰街道关于同意莫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13个居民小组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莫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调查论证、征集意见、会议决议等法定程序,向我街道提出居民小组设立(调整)申请。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审核,同意莫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13个居民小组。现将有关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1.第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二线渠,西至青龙沟社区,南至十三组,北至318国道,辖区共计138户,总人口520人。

2.第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四组,西至一组,南至十三组,北至318国道,辖区共计74户,总人口248人。

3.第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城东河,西至四组,南至318国道,北至六组,辖区共计75户,总人口290人。

4.第四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三组,西至二组,南至五组,北至白窑村,辖区共计119户,总人口417人。

5.第五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四线渠,西至四组,南至十一组,北至四组,辖区共计56户,总人口230人。

6.第六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城东河,西至四线渠,南至肖汪渠,北至三组,辖区共计55户,总人口230人。

7.第七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黄垸村,西至城东河,南至八组,北至黄垸村,辖区共计61户,总人口216人。

8.第八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黄垸村,西至城东河,南至左场村,北至八组,辖区共计83户,总人口196人。

9.第九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仙桃市丁脑村,西至城东河,南至左场村,北至八组,辖区共计83户,总人口253人。

10.第十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城东河,西至十一组,南至十号湖村,北至十一组,辖区共计25户,总人口90人。

11.第十一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五组,西至十二组,南至十组,北至五组,辖区共计75户,总人口307人。

12.第十二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十一组,西至十三组,南至兴盛路,北至二组,辖区共计49户,总人口162人。

13.第十三居民小组。管辖范围东至十二组,西至青龙沟社区,南至兴盛路,北至二组,辖区共计56户,总人口234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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