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公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4-3841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丰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10:27:32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2日 10:27:32 名  称: 关于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22 10:27 来源:泰丰街道办事处

为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免除我市城乡全体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具体办法如下:

一、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对象

在本市死亡,且遗体在本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项目及标准

下列殡葬服务项目执行政府定价,纳入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范围:

(一)遗体接运

普通殡葬车辆遗体接运费,园林(由接运点至悼念厅至火化地至墓地全程)、周矶、龙湾等地区(往返)450元,其他地区往返500元。

(二)遗体存放

普通冷藏费(3日以内)8元/小时/具。

(三)遗体火化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50元。

(四)骨灰寄存

骨灰寄存费130元/年(自火化之日起1年以内)。

实际免除殡葬服务费用低于免除项目限额的,据实结算,结余不返;超出标准部分和自主选择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由治丧经办人按规定标准支付服务费。

三、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免除条件的对象死亡后,治丧经办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免除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等);

2.免除对象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推断)书》原件;

3.治丧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填表审核

1.治丧经办人在市殡葬服务机构领取并填写《潜江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登记表》(一式四联,存根、治丧经办人、遗体接运人、民政局各一联,见附件),并签字确认。

2.由市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潜江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登记表》内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三)结算兑现

1.遗体接运费,由遗体接运人凭《潜江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登记表》,到市殡葬管理所报销,治丧经办人不承担相关费用;遗体接运必须由经民政部门认定,并与市殡葬管理所签订遗体接运协议的殡仪车辆承办,使用其它车辆接运遗体的不享受免除政策。

2.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三项费用,符合减免条件的,在办理遗体火化后,经市殡葬服务机构审核,直接减免。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市殡葬服务机构现场告知并确认;因证件不全或对现场减免资格核验结果有异议的,由治丧经办人先行支付相应费用,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办理退费。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人员(以死亡证明开具的死亡时间为准),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市殡葬管理所服务电话:0728-6480115

监督举报电话:0728-6239997


泰丰片区运输车辆联系人:熊雄  1397292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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