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49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丰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08: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5日 08:50:26 名  称: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5 08:50

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

 

各村(居)处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潜民政发〔2019〕26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我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基础上开展专项摸排,基本掌握滥占耕地林地、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情况,进一步巩固公墓管理及殡葬服务市场整治成果,推动源头治理,补齐民生短板,落实监管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二、摸排范围

(一)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

(二)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大墓的认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要求: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入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

(三)对2018年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特别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各类公墓设施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位及其附属构筑物,墓位出售(租)实施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违规经营、乱收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牟利,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其他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集中、投诉举报久拖不决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20l9年4月30日至5月13日)。一是对各类违建墓地情况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登记造册,载明所处位置、建造主体、时间、规模、占地、使用等基本情况。各要将《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摸排情况统计表》(附件4)经村书记签字盖章后5月13日前报民政。二是各要对照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问题清单,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要逐一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建立台账,必要时开展联合检查。对未整改到位的,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对历史遗留问题,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新发现的问题,要一并进行整改。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

)加强复查复核(2019年6月)。办事处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摸排情况进行复查复核。对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扎实、手段落后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对摸排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各村和处直单位职责

办事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大力宣传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杜绝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做到文明节俭治丧

民政办牵头做好专项摸排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各村做好整治“回头看”等工作。

统战:负责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从事营利活动情况。

派出所依法查处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并协助做好违建墓主信息查询等工作。

规建管办协同摸排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反规划建设公墓设施等情况。摸排毁坏林地违规建墓情况。加强公园及其他公共绿地违规建墓等情况摸排工作。加强对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农办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

文化站负责摸排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摸排各村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规建墓情况。

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办事处开展本村(居)摸排活动,村(居)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政策,不搞封建迷信,积极推行丧事从俭,文明治丧。公墓选址建设要依法报批,做到合理规划,节约用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手段措施,掌握真实情况。

(二)多措并施,确保摸排效果。各村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通过严格自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违法违规建墓情况,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要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大墓活人墓、规模大小、是否处于法律法规禁止区域、是否在原有基础上扩建并石化硬化、是否为应当火化遗体土葬的、破坏耕地植被程度、建造时当地是否已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户主是否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等情况,都要认真仔细加以区分登记,为下步分类整治奠定坚实基础。对公墓设施内的超标准墓位,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要责令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对其他仍未整改到位的,要倒排时限、压实责任、责令务必按期完成,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三)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环境。村居、处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情管控,不主动宣传,但要注意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附件:泰丰办事处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突出问题专项摸排领导小组

 

 

                    泰丰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

附件

 

泰丰办事处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突出问题专项摸排领导小组

 

     长: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刘子明  党委副书记

            卢卫国  党委副书记

            李翰林  人大常委会泰丰工作委员会主任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帮炎  党委委员、副主任

            杨维维  党委委员、副主任

                党委委员

                党委委员

     员: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郑小旭  党政综合办公室干事

            马鑫星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民政办主任

            罗新平  农办主任

                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务办副主任、规建管办主任

            各村居书记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马鑫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日常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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