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办事处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049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泰丰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14:55: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24日 14:55:14 名  称: 泰丰办事处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06-24 14:55

泰丰办事处

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市农补办统一安排,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处范围内,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在农户土地二轮延包面积基础上确权确地的实测面积,作为农户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办事处经管站备案,作为补贴发放凭据。

农户(含农户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承包耕种村组机动地的,村组必须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且历年缴纳承包租金,并在办事处经管站上帐、开票、备案,才能纳入补贴范围。村组未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机动地,以及不被经管部门认同的机动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2、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

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程序与方式

(一)面积申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办事处。

(二)面积核实。组织政府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承包村组机动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办事处财管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办事处公章后,由办事处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村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全组村民的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组农户聚集区进行“全组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办事处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经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分解。财管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按全市统一的亩平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解到农户。

(二)资金公示。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办事处公章后,由办事处组织政府包村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村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办事处财管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三)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于2019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得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兑付。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将补贴资金划入市农民补贴专户后,市农商行根据补贴资金分户数据表,于3个工作日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资金存入其账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占压资金;存入资金时,应在农户“一本通”摘要上标明“耕补”,并从次日起计算存款利息。市农商行在发放完补贴资金后,应向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支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将结余资金划归财政部门在市农发行设立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

(五)资金支取。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办事处财管所,办事处财管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办事处是补贴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督促、检查,农业、财政、经管、国土、林业、畜牧、农村商业银行、信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

(一)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二)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办事处统计汇总。

(三)财管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负责与市农商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督促农商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四)经管部门负责审核各村(居)委会申报的农户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村组非承包地面积,土地流转中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面积,会同办事处上报市农业局、市经管局。

(五)信访部门负责全处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发布补贴政策信息。

(二)加强政务公开。财政部门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程序、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及时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各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在“村务政务公开栏”上张贴补贴政策和农户分户补贴数据信息。

(三)设立举报电话。财政、农业、经管等部门应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

(四)强化工作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补贴资金发放、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五)实行责任追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村各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泰丰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泰丰办事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处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泰丰办事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凡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杨维维  党委委员、副主任

            党委委员

 员:谭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刘晓军  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综治信访办主任

罗新平  农办主任

        龙光旭  财管所所长

        杨士明  经管站站长

        张启敏  国土所所长

        王军娥  林管站站长

        刘章军  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肖云美  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李官斌  畜牧站站长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