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办发〔2025〕1号
潜江市泰丰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丰街道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相关责任办公室、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潜江市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泰丰街道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请抓好落实。
2025年3月27日
泰丰街道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
为扎实开展“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随访服务、排查稳控、医疗救助等工作,有效降低患者肇事肇祸风险,着力维护全市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街道开展2025年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要求,组织全面摸底排查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开展诊断、复核诊断,对在册患者开展面访和危险性评估,依法依规加强和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和治疗,全面落实监护责任和管控责任,全力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由卫健办、平安办、民政办、党群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等责任办公室、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加强协同配合,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各责任办公室和各村居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落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低保、残疾人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政策。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和协商重点工作。专班成员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共享患者信息,全面了解辖区内新发和在册患者及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同随访重点患者并做好记录,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和生活中的难题。
(二)做好全面排查
发动精防人员、民政专干、公安民(辅)警、社区、村(组)干部、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在辖区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曾有肇事肇祸行为、危险性评估在3级或既往3级及以上、弱监护或无监护、治疗依从性差或反复发病、拒绝参加随访管理、曾经失访、病情不稳定等7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患者既往有暴力史、被害妄想、威胁他人、有伤人想法、存在反社会行为,精防人员要联合民警、村(居)委干部开展联合随访,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上报市精神卫生中心,由市精神卫生中心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及时明确诊断,对确诊应纳入管理的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及时录入湖北省“323”精神卫生防治应用信息系统,并转至患者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后续随访服务。同时,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新发现的及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面访和危险性评估,切实做到本辖区内患者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三)规范分级处置
病情评估应当根据患者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躯体情况、康复措施、生活事件、社会功能等因素进行,评估结果分为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患者,做好居家服药指导、定期随访等工作;对病情不稳定或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经紧急处理后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对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其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经再次诊断或者鉴定,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平安建设办和派出所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将患者诊断证明、风险等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通报公安机关,及时建档纳管。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册、一人一专班”要求,落实“五包一”管控措施。对跨地域的患者,落实“双排查、双通报、双管控”机制。对生活中存在异常行为情况的患者,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精防人员、社区民警、网格员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并及时通报情况。对去向不明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政法、公安等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协助查找,同时报告市精神卫生中心,并在患者随访记录中上报。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派出所,并报告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强化预警处置
对掌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建立分级预警核处机制。对辖区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进行常态化家访,对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管制物品进行排查并依法依规处置;做实“1、3、5”分钟快反,完善突发案(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案(事)件,按照“三同步”要求快速、妥善处置,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及时上报。做好辖区纳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宣传引导,提醒妥善管理家用锐器及生产工具。要组织发动治安积极分子、网格员、保安员、楼栋长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患者日常管理,建立最小作战单元,第一时间发现报告行为异常人员并先期处置。综合大数据比对、视频巡控等手段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防控,及时预警异常动态,精准、高效防控。
(五)推广应用长效针剂
持续推进长效针剂门诊治疗,科学规范开展社会效应综合评估。对入组新型长效针剂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充分整合医保、民政、残联等患者救助资金,对患者使用新型长效针剂治疗实施兜底保障,实现应用尽用。广泛宣传普及长效针剂治疗技术,让患者及家属知晓长效针剂治疗的有效性、可及性及技术优势,愿意应用长效针剂进行治疗。
(六)落实救治救助政策
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低保、基本医疗保险、长效针剂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救治救助政策。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奖补对象范围(不限于列入公安重点管控和危险性3级及以上的患者),落实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月/人),调动监护人积极性,守好第一道关口。
(七)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用,不断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质效。按照《湖北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湖北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康复服务指南(试行)》要求,深入规范开展“精康融合行动”,为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精神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促进患者早日康复和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三、时间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8日前)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推动。
(二)实施阶段(3月29日至6月20日)
各责任办公室、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逐项开展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实效落实落细。
(三)总结阶段(6月下旬)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形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春季预防专项行动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本次行动街道卫健办、平安建设办、民政办、派出所、卫生院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二)认真开展行动。要高度重视“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对照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阶段任务和责任分工,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好患者及家庭隐私。“春季预防专项行动”将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对因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附件:1、泰丰街道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2025年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统计报表
附件1
泰丰街道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根据工作要求,决定成立街道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蔡 雄 党工委副书记
汪 婧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治亚 平安建设办主任
马鑫星 社会事务办主任
简正敏 卫健办主任
吴 晨 党群中心负责人
伍 轶 派出所所长
杨利兵 卫生院负责人
各村居书记
工作职责:
平安建设办: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工作督导;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发现和登记上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会议,通报辖区内患者管理动态信息,协调和解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措施。
社会事务办: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参与联合随访工作;落实患者关爱帮扶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对确有困难患者临时救助措施;做好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派出所: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筛查和联合随访工作;肇事肇祸和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的登记管理;协助家属送诊有伤害自身行为和危险的疑似或确诊患者;现场处置和送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疑似/确诊患者;协助查找地址不明确、错误和失访的患者;流浪乞讨查找不到监护人或无法查明身份疑似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实施住院治疗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住院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协助医疗机构采取约束性措施。
卫生院: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服务内容:辖区确诊患者登记建档、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配合政法、公安开展患者筛查,疑似结果报上级精防机构;加强动态监测、有效掌握患者信息,及时发现预警,协助应急处置,及时转诊不稳定患者;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各村居:积极排查发现辖区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登记上报,动员家属送医治疗或协助送医;配合卫生院、村卫生室、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风险评估、监护管控;调查了解患者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协助解决患者管理、治疗、康复及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附件2
2025年开展春季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专项行动统计
报表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一、筛查情况 (政法) | 参加筛查工作人员数 | 五、帮扶情况(医保、残联、民政) | 办理医保患者人数(医保) | |||||||
筛查人口总数 | 纳入医疗救助患者人数(医保) | |||||||||
其中: | 纳入门诊慢特病患者人数(医保) | |||||||||
筛查流浪人口数 | 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患者人数(医保) | |||||||||
筛查流动人口数 | 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患者人数(医保) | |||||||||
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患者人数(民政) | ||||||||||
二、随访情况(卫生健康) | 参加随访的工作人员数 | 办理低保患者人数(民政) | ||||||||
随访患者数 | 救助金额(万元)(民政) | |||||||||
就业年龄段的持证精神残疾人托养人数(残联) | ||||||||||
三、患者情况(卫生健康) | 患者总数(≤系统中在册患者总数) | 六、以奖代补 | 奖补监护人数 | 其中:0~2级 | ||||||
3~5级 | ||||||||||
其中:0级患者数 | 奖补金额(万元) | 其中:0~2级 | ||||||||
3~5级 | ||||||||||
1~2级患者数 | 奖补标准(元/年/人) | 2400元 | ||||||||
>2400元 | ||||||||||
三、患者情况(卫生健康) | 3~5级患者数 | 目前新发 | 七、心理服务情况(卫生健康) | 市(州)级服务机构建成数(含精神专科、综合医院精神科、中医院神志科等) | ||||||
既往人数 | ||||||||||
住院治疗人数(3~6月期间) | 市(州)级服务机构人数(参与上述筛查机构的医护人数) | |||||||||
居家治疗人数 | 县(市、区)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长效针剂治疗人数 | ||||||||||
口服药治疗人数 | ||||||||||
流动人口患者数 | 县(市、区)级服务机构人数 | |||||||||
流浪乞讨人员患者数 | 乡镇(街道)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四、管理情况(公安) | 易肇事肇祸患者人数 | 乡镇(街道)级服务机构人数 | ||||||||
列入公安机关重点管控人数 | 社区(村)级服务机构建成数 | |||||||||
列入重症患者管理专班人数 | 社区(村)级服务机构人数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人数 |
八、康复情况(民政、残联) | 开展精康试点县(市、区)康复机构数(民政)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起数 | 开展精康试点县(市、区)接受康复服务人数(民政)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伤人数 | 安排精神残疾就业人数(残联) | |||||||||
行动期间肇事肇祸死亡人数 | 九、工作经费情况(卫生健康) | 全年计划投入工作经费数(万元) | ||||||||
专项行动期间投入工作经费数(万元) |
说明:1.本次统计各项数据截止时间为6月底;
2.各相关部门要填写此报表连同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6月30日前报卫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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