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现就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以下解读。
一、什么是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哪些对象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所有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均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不论残疾类别,也不论是否属于低保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个人如何申领?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自愿申请,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均可以代为办理相关事宜。
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低生活领取存折(卡)
4.填写《潜江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报表》
5.残疾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应提交的材料
1.残疾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潜江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表》
4.残疾人本人的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及卡号
备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原件经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如何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
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我市制定的实施方案按照《意见》要求,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意见》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四)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
(五)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
六、如何保证措施确保这项国家政策的严格执行?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绩效的重要标准。
(一)严把《残疾人证》办证质量关,严防假证出现。残联负责严格界定残疾人身份和残疾等级。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证医疗鉴定管理制度,确保办证质量。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证率。市残联采取组织集中办证的活动,尽快提升办证率。三是全市残疾人人口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区镇处民政办(残联)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户口迁移、康复脱残、死亡人口的《残疾人证》注销报告制度。
(二)建立定期复核制度和随机抽查制度。自2016年起,民政、残联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复核。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年度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三)建立监督审计机制。将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监督,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七、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一)市残联教育就业科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的政策咨询。电话:0728-6230288
(二)市残联投诉电话:0728-695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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