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2021年12月14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制发工作正式启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全市优待证申领工作本着“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原则,采取分阶段上门服务、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展开。现就优待证建档立卡采集及申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采集及申领对象时间安排
(一)重点优抚对象
2月下旬至4月中旬先期对享受抚恤补助的伤残军人、参战参试、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60周岁农村籍退役人员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后,同时受理优待证申领工作。
(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编制内的退役军人
4月中旬至5月中旬重点对全市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编制内的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后,同时受理优待证申领工作。
(三)其他退役军人
5月中旬至6月底对全市其他退役军人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后,同时受理优待证申领工作。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7月份重点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配偶(若配偶改嫁,则不符合申领条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仅限于领取定期抚恤金的)完成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后,同时受理优待证申领工作。
(五)及时查漏补缺
集中申领工作基本完成后,8月份,对个别前期未及时申领或者未通过核实、初审、审核的,以及档案信息不全无法申领等重点对象和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应领尽领。
二、优待证建档立卡采集程序
(一)采集内容及所需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或其他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若退役证件丢失或真伪存在疑义,需同时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优待抚恤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 (宽) *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