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场镇《关于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股份经济合作社
由乡镇(街道)原村经济合作社根据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将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改制而成,是以资产为纽带、股东为成员的综合性(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红。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
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的各项资产(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等),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受上级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二、为什么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成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潜江市委、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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