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口管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7056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07日 00:00:00 名  称: 熊口管理区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8-07 00:00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技发[2018]15号)精神,和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农补办[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结合管理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全区范围内的耕地。

(二)补贴对象和依据。“身份田”和“承包田”面积为基础实行补贴。对已承包到农工的(含农工外的组织和个人,下同),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农工;其中“承包田”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农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或流转)协议必须送交管理区财政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属于集体经营耕种的耕地,不得申报补贴。

(三)不享受补贴的范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市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各办事处组织农户按照2018年实际承包耕地面积,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请表》,经农户签字认可,办事处签字盖章后上报管理区。

(二)面积核实。管理区组织驻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土地承包面积、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

(三)面积公示。管理区财政所根据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出农户补贴面积公示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驻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办事处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表不得交办事处干部代为公示。应将各生产队补贴面积印制成表,在全队农户聚集区进行“全队通告制”集中公示,并拍摄留存影印资料。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调整。

(四)面积确认。管理区根据公示情况无异议后,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管理区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经管局、市农管局。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与方式

全市根据核定的补贴面积、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一)资金公示。在发放补贴资金前,管理区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生产队的农户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管理区公章后,由管理区组织包点干部、农补各成员单位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表不得交给办事处干部代为公示。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管理区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管理区财政所向市财政局上传《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的所有信息
    (二)资金发放。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农商行代理发放,采用“一本通”存折(以下简称“一本通”)方式于2018年6月30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不使用现金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一本通”以农户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管理区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农户手中,禁止办事处干部经手代办。对同一农户耕种不同办事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机动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折,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农户“一本通”,一律由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本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一本通”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三)资金支取。农户持“一本通”、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支取农户补贴资金和代(抵)扣各种款项。农户若出现相关资料丢失、泄密等情况,应及时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补办“一本通”。农户补办的“一本通”连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报管理区财政所,财政所应及时更正农户的相关信息。

四、职责分工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由管理区主任任农补专班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补工作的实施。

(一)管理区全面负责辖区内补贴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确保农户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完成补贴政策的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工作中的矛盾按政策妥善化解。

(二)各办事处、工贸公司负责组织农户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审核农户所填数据,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管理区统计汇总。

(三)管理区财政所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四)管理区信访部门负责全区农补工作的来信来访的接访处理,并对上访人员进行政策解读与咨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将市人民政府印制的《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在农户集中地方广泛张贴。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理区主任曾祥华为组长的熊口管理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统筹推进。并每日向市农补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工作监管。管理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耕地面积申报、审核,政务公开、资料归档,信息报送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及时处理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单位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延误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省政府令第386号)、《湖北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鄂办文[2011]69号)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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