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口镇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潜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熊口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鞭范围。熊口镇集镇范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北至熊胜河、南至旺隆客栈、西至东干渠、东至熊口镇外环路。(详见附件图示)
二、鞭炮销售商户要依法合规经营。镇域范围内的鞭炮销售商户要持有效证件合法经营,主动向购买者告知禁鞭区域及规定,着重强调不得在禁鞭区域燃放。对未履行告知、宣传责任的鞭炮销售商户,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进行联合处罚。三、公众要严格遵守禁鞭规定。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教育、督促本单位人员、身边亲友遵守禁鞭规定,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四、公安机关对违反规定的燃放者将予以严惩。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对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欢迎全镇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禁鞭工作。凡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熊口镇禁鞭办公室或向熊口水陆派出所举报。举报电话:熊口镇禁鞭办公室0728-6631443、熊口水陆派出所0728-66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