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熊口镇集镇文明养犬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加强熊口镇集镇养犬管理,规范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集镇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潜江市中心城区文明养犬公告》,结合我镇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集镇区域:北至熊胜河、南至旺隆客栈、西至东干渠、东至熊口镇外环路,应当按照要求规范养犬行为,不得因养犬妨害公共秩序、影响环境卫生、危及他人健康。
二、居民携犬外出时,应当使用束犬链(绳)牵引,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不得影响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三、无主犬(流浪犬)由城管部门捕获处置,以免对广大居民正常生活造成滋扰。感染狂犬病的犬只,由公安、城管部门及时按规定处置,避免对居民造成伤害。
四、饲养犬只应当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宠物商店、宠物医院和养犬人,需按规定定期在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狂犬病规范免疫接种点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
五、机关、学校、医院、政务服务、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可以根据公共安全、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等实际需求,依法确定是否设置携犬进入条件标识(导盲犬或肢体重残人携带辅助犬除外)。
六、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狂吠和恐吓他人甚至驱使犬只伤人,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镇政府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加强集镇文明养犬管理。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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