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潜江市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小时调整为16.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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