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潜江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95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熊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11:17:35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08日 11:17:35 名  称: 9月1日起,潜江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1-09-08 11:17 来源:熊口镇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潜江市从2021年9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调整1650/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调整16.5/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项目,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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