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口镇建档立卡贫困户:
你们好!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防止因贫致贫、因病返贫,实现到 2019 年让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结合我镇扶贫工作实际情况,特将健康扶贫政策通告如下:
(一)提高医保保障水平。一是对扶贫对象实行“免、降、提”等优惠补偿政策。即对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降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赔付门槛(由一般患者 12000 元标准降低到 5000 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市内综合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 75%提高到 80%,江汉油田总医院住院补偿比例由 70%提高到 75%,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由 65%提高到 70%。),提高大病保险赔付比例(即5000 元至 30000 元赔付比例由 55%提高到 60%、 30000 元至 100000元由 65%提高到 70%、 100000 元以上由 75%提高到 80% )。二是为全市建档立卡的 9665 名贫困人群中重症糖尿病、恶性肿瘤、重型精神病等 21 种疾病患者,建立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定额补助制度。
(二)实施疾病应急救助。一是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患者所产生的急救费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潜政办发〔 2014 〕 19 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范围的,让其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二是开展严重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按照《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府救治救助管理办法》(潜政办发〔 2014 〕 67 号)和《潜江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资金管理办法》(潜财社〔 2015 〕 15 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实施贫困特殊计生人群帮扶政策。一是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女方年满 49 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 500 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 400 元。二是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抚慰金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女方年满 49 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 1 万元一次性抚慰金。 三是落实计划生育特困养老保险补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低于 100 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资助。
(四)开展妇联项目扶贫。对扶贫的贫困患病妇女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金,同时争取全国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支持,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救助特困农村“两癌”患病妇女。
(五)开展残联项目扶贫。一是对贫困家庭中0-6岁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按每例12000元标准进行补贴。二是免费为贫困残疾人发放各类基本型辅助器。
(六)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是对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基本医疗救助。二是对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患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度精神病等实施年度定额救助;三是对农村贫困家庭14岁以下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施救助;四是对农村困难家庭患特大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自负合规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30%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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